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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理解,交警判定首先不以你违章为依据,首先以违法为依据,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那首先以保护弱势一方为依据。摩托车,无论是什么牌照在哪里,只要是正规车辆,那么你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碰撞,摩托车属于强势一方,首先判定在基础责任上加重。如果摩托车撞汽车,那摩托就是弱势一方,摩托责任会适当减轻,像京B牌照进4环行驶,这种情况在发生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时不会计入责任判定。现身说法一下吧,几年前本人骑木兰摩托车,没有行驶证、没有驾驶本,还带个人,撞到汽车了,汽车门都严重变形,摩托基本报废,幸好人没有大伤,警察来了应该怎么判?结果就是责任各50%。按法律,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一条就应该全责,这时候就能体现交警的判定方式,首先是以人为本保护弱者。这种情况下,50cc轻便摩托车不能带人这一条还会计入责任判定依据吗?京B进四环责任应该类似。
最后说一下,不要以为骑摩托很牛,其实很差,首先肉包铁,安全差,其次又是机动车,四个轮子以下你责任最大,因此在市区骑还是慢慢开,安全第一,远离电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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