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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12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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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我不信。
大家都不是法律专家,但不妨一起探讨。
1,如果要扣法条,那么《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只看这条就够了,不适用。想要复议,请再找别的法律法规来。
2,交警判定依据的是路权,摩托车在车道内(先不说四环主路)“正常”直行,就是有路权,四轮并线操作不当,侵犯了摩托车的路权,才造成事故。
3,再说四环主路,北京市规定摩托车禁止驶入,但是摩托车真的驶入了四环主路,你说他有没有路权?我认为他当然有。路权不只是你理解的有没有权利走,那是路权的一部分,我理解的也就是行驶权,摩托车没有在四环主路行驶的权利,但是如果驶入了,且“正常”行驶(我加个引号,免得纠结),那叫通行权,也是路权的一部分。交警判的依据就是这个。
4,换个思路,假设当时发生事故的后车不是摩托车,而是一辆当天五日限行的四轮小客车,你说说交警怎么判罚?是不是一样的判罚结果?复议会被支持吗?
真心不敢说误导大家,我的目的是当大家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拿出来作为反对不公正、不专业、甚至明显反判而苦口难辨时的依据,仅此而已。
毕竟红绿灯节目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当然影响力不代表专业和权威,但他这么名目张胆的误导大家,更不合适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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