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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
发表于 广东省 2014-11-11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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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timwangjun at 2014-11-11 00:06:
长宁有过一桩劫持人质的事件,嫌疑人被一枪干掉了,开枪的警官并没有想打死他,92式的威力太大了。当时击中了对象的腹部,送医后宣告不治。
另外,无论是否便衣,表明身份就是警察。对象持危险性器械攻击, ...
1;请问;这个广州枪击事件中,谁是被劫持之人?是那个便衣交警吗?如果没有,您拿长宁案来
作类比,合适吗?
2;【道交法】第八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交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都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着装,着正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请问;便衣交警执法符合以上规定吗?您能给出便衣交警执法是合法的的条文吗?
什么【无论是否便衣,表明身份就是警察】。难道谁都有司法解释权?这种说法和不上牌,
无证驾驶等行为找的理由一个德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视法律法规是菜市场的菜,可以讨价还价。
便衣交警执法从程序上就是违法的,所以以后的行为都不会合法。
说明一点,交警和治安警,刑警根本就是2会事,便衣之事别混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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