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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im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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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4-11-10 13:5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otostar at 2014-11-10 21:56:


我跟你讲:世界上除了上帝看在眼里的,就没有什么是真正的真相,只有站的角度不同

可以不相信警察的说辞,但要相信你那说辞 “也许只是自己开着摩托车的人,被打死了” ,对不起,你智商太高了

你没看到我说也许吗,在官方解释是唯一信息来源的前提下,我只能说这个被打死的人,也许是摩的,也许是自己开着摩托车的人

而你所说的是,广州摩的,晚上都是飞抢,所以这个B样,被打死活该
首先你认定他是摩的,其次你认定他晚上也是飞抢,所以他被打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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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4-11-10 14:0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歌 at 2014-11-10 21:59:

你没看到我说也许吗,在官方解释是唯一信息来源的前提下,我只能说这个被打死的人,也许是摩的,也许是自己开着摩托车的人

而你所说的是,广州摩的,晚上都是飞抢,所以这个B样,被打死活该
首先你认定他是 ...


或许很多开四轮的说两轮该被撞死一样,我也觉得假牌、无牌活该被打死
如果骑摩托车的人一味认为全社会都对摩托车不公平,而忽视自身的问题,那很快所以交通参与者都会觉得两轮该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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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上海市 2014-11-10 14: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otostar at 2014-11-10 22:08:


或许很多开四轮的说两轮该被撞死一样,我也觉得假牌、无牌活该被打死
如果骑摩托车的人一味认为全社会都对摩托车不公平,而忽视自身的问题,那很快所以交通参与者都会觉得两轮该被撞死

第一,以偏概全,四轮说两轮都该被撞死,假牌、无牌活该被打死,摩的都是飞抢的,都是以偏概全

第二,如果所有的罪行,无论轻重,处罚都是死刑,撞死打死等等,那死刑就没有震慑力了,只会陷入更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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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浙江省 2014-11-10 16:06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zimuo at 2014-11-6 18:14:

1;带把斧子上街是否违法?
2;交警便衣查车合(违)法吗?
3;车主遇见便衣查车不买帐有多大的错?
4;您从那得出车主扬起斧头跟(穿制服的)CT对干的?是凭那句“抗拒交警执法”吗?那为什么不如实描述“抗 ...



长宁有过一桩劫持人质的事件,嫌疑人被一枪干掉了,开枪的警官并没有想打死他,92式的威力太大了。当时击中了对象的腹部,送医后宣告不治。
另外,无论是否便衣,表明身份就是警察。对象持危险性器械攻击,警察就可以防卫的。换言之如果不是便衣对象就可以用斧子去砍?哪怕抢劫或者抢夺也不是随便就能砍死的,虽然这法律有点操蛋,但是它是法律。但是对于表明身份的警察动用斧子,只能有一条路让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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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浙江省 2014-11-10 16:14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没有射击过制式枪械的,就不要胡乱去定义枪械的威力。
现在发生蛮多嫌疑人持械攻击警员的事件了,警察也是杯弓蛇影,有个风吹草动绝不会让斧子在身上开个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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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4-11-11 01:1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zimuo at 2014-11-10 18:05:

不死战神先生,你总于间接出面了,不再是个死神了。

  指责我“不负责任的言论”,你可逐条批驳呀,也可举报呀,至今只见你缩着头,视而不吭声。

  嘿嘿,又是啊Q精神?不搭理。呵呵;有那个胆气神吗?
...

我劝达克的话同样适用我自己,跟你这种人对话白白浪费时间,清风大哥说的没错,会很后悔回你的贴。
上次你的法律见解,一名专业的摩友律师上当,跟你较真了半天,最后发觉侬就是浆糊,半瓶水也没有的水平。所幸摩迷上不尽是你这样的人。劝你一句,河南好地方,侬就是河南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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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4-11-11 01:4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timwangjun at 2014-11-11 00:06:



长宁有过一桩劫持人质的事件,嫌疑人被一枪干掉了,开枪的警官并没有想打死他,92式的威力太大了。当时击中了对象的腹部,送医后宣告不治。
另外,无论是否便衣,表明身份就是警察。对象持危险性器械攻击, ...


上海CT有配92式啊,我一直以为92是全部军用的。

还有现在貌似装备左轮了,据说威力比64小砸炮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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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 2014-11-11 04:5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timwangjun at 2014-11-11 00:06:



长宁有过一桩劫持人质的事件,嫌疑人被一枪干掉了,开枪的警官并没有想打死他,92式的威力太大了。当时击中了对象的腹部,送医后宣告不治。
另外,无论是否便衣,表明身份就是警察。对象持危险性器械攻击, ...

1;请问;这个广州枪击事件中,谁是被劫持之人?是那个便衣交警吗?如果没有,您拿长宁案来

    作类比,合适吗?
2;【道交法】第八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交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都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着装,着正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请问;便衣交警执法符合以上规定吗?您能给出便衣交警执法是合法的的条文吗?

  什么【无论是否便衣,表明身份就是警察】。难道谁都有司法解释权?这种说法和不上牌,
无证驾驶等行为找的理由一个德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视法律法规是菜市场的菜,可以讨价还价。

便衣交警执法从程序上就是违法的,所以以后的行为都不会合法。

   说明一点,交警和治安警,刑警根本就是2会事,便衣之事别混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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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 2014-11-11 05:1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不死战神 at 2014-11-11 09:12:

我劝达克的话同样适用我自己,跟你这种人对话白白浪费时间,清风大哥说的没错,会很后悔回你的贴。
上次你的法律见解,一名专业的摩友律师上当,跟你较真了半天,最后发觉侬就是浆糊,半瓶水也没有的水平。所幸 ...

清风后悔,不知你后悔吗?

  一会说我是连饭也吃不上的下三滥,回头又抬成了精英,你可真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所以你有满茶壶的水。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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