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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4-12-26 01:30 | 只看该作者
先收藏,以备日后所需 (本消息来自摩托迷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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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3-8 09:14 | 只看该作者
路见不平一声吼,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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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广东省 2015-4-4 11:53 | 只看该作者
哇靠!这帖必须的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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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5-27 01:59 | 只看该作者
好人一生平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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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6-8 15:59 | 只看该作者
您好,请问如果我购买二手摩托车,不转户直接用原车主的车牌,可以通过写一个转让协议来明确车辆肇事的责任吗?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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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6-13 04:47 | 只看该作者
必须顶起来 (本消息来自摩托迷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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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6-15 08:1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上午10,30分在厢竹大道被交警拦住查车,而这交警语气很大态度不好,一拦车就说靠边证件,连最基础的敬礼都没有、一拿到我的证件就说你压线了,进入禁成区域了,你知道么?我说这里是进入佛子领火车车站的路上怎么就行市区了,那交警(画红圈内的那个)大声吆喝说南宁禁摩十年了不准摩托车行驶你不知道么?我说这里是快环怎样成市区了,交警喊到这里是东葛路延沿长线,禁止摩托车的,我想说有逆行开车进城的吗?明明是去东站的路,现在是在厢竹大道的路上,我一沒超速,二没超截,车是全合法车,也没看到禁成标志,交警拿着手机查询了好久然后交给坐在警车内的一个交警,这个交警态度语气比拦车那家好几百陪,我问他为什么那么多摩托车过都沒事,他只叫我签名,我看了一下我没有签,上面写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
我问他为什么路口没有标志,他不做声,过了一会和我聊起了车,问我的驾照那里考的我吿他说桂林考的,他也懂这是黄龙300,我也为会不罚,太阳好大我就说即然这样能不能只罚款不扣分,交警说不行!己经打单了!拦车的交警好像有点火大见到车内的交警几次叫我签名我都没动,就大声喊你可以拒签或者上法院起诉,我一听也火了就和他理论起来,我说现在是和谐社会文明执法,你态度好点,这招还行声音立马变小一半,你单上写的都是快环区域,这里也没任何标志,为什么要罚我。这时这家伙问我懂不懂法,我说不懂,我说开着合法车在快环上行驶也违法,他说超出白线以外的快环是属于市区,我也没讲你的车不合法!!签名了24小时内不会重罚,我直接无语,车内的交警又出声了说以后开车注意点,大太阳的签名就可以走了。我就剩3分!玛尼。想想怎样都不心甘,不签就要晒干了,签吧!还要签六个名字!可以走了,我说现在可以进市区了吧。拦车的那家伙说走随便上!我心想说卄泥玛上去火车东站怎么是市区!这事真坑爹,太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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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6-15 13:05 | 只看该作者
顶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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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湖北省 2015-6-26 11:07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摩友要互相帮助,团结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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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福建省 2015-7-12 11:34 | 只看该作者
我以后就加入广西宜州户籍了,我也爱摩托车!今年在广西玩了半年,骑摩托车玩,。有了这个律师做后盾摩友们玩车心里有底了!当然前提是摩友自己要合法化车手续,行车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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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7-24 06:3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好摩友,赞! (本消息来自摩托迷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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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广东省 2015-8-4 01:57 | 只看该作者
热心人,不错啊。要强顶!学习雷锋好律师,做好我们广大摩友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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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8-31 04:44 | 只看该作者
顶起 (本消息来自摩托迷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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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9-12 06:5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摩托车是别人的名字,现在找不到原来车主,有什么办法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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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9-16 08: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是可是顶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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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0-22 13:07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摩友,前段时间因忘记密码无法登陆几解答兄弟们的发了疑问,在此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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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0-22 13:17 | 只看该作者
车辆借用协议
车辆登记所有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车辆借用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乙方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能依法驾驶该机动车且其无酒驾、醉驾、毒驾相关记录的情况下,就机动车借用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事宜进行协商,经双方平等、友好地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应乙方请求,甲方将车辆(车牌号:XXX,发动机号码:XXX,车辆识别号或车架号:XXX)及该车辆所有权证书、行驶证、完税证明发票及强制保险合同当面交予乙方使用。
二、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借用上述车辆属无偿性质,借用期限为XXX天。
三、车辆借用前、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借用车辆期间应承担该车辆的维修费,如乙方使用车辆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借用车辆前,如甲方或者车辆登记所有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交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乙方借用该车辆后,甲方无法控制该车辆的使用情况,也没有从乙方或者他人使用该车辆过程中获得利益。因此,乙方只能自行使用该车辆,且不得租赁该车辆予他人和准许他人使用该机动车。否则,乙方或者他人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及该车辆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该车辆被盗、抢的,乙方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甲方。
四、如甲、乙就车辆借用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一方可依法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的内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均愿意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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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0-22 13:22 | 只看该作者
机动车转让协议
      机动车出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机动车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及机动车实际所有人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乙方充分了解该车辆基本情况下,就该车辆的出让和受让的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事宜进行协商,经双方平等、友好地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将其依法登记所有机动车(牌号为:XXX;发动机号:XXX;车架号XXX)转让给乙方所有,并将该车辆对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当面交予乙方使用。
  二、双方约定,该车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X元整。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清受让该车辆的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车辆受让款后应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三、机动车交付前、后,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交付上述机动车前(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如甲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后,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法律责任由其承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如将该车辆可以转移登记的,甲方应提供身份证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转移动登记,但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强制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车辆不能转移登记的,乙方保留并使用该车辆的原牌号,甲方应提供身份证并协助乙方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及车辆年审事宜。
四、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的内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均愿意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让人(甲方):               年    月    日      

受让人(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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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0-22 13: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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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丹县大厂镇法律服务所(联系电话15277863281,地址大厂文化广场入口处)特别提示,当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维权困难时可委托我所特别授权代理,我所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且对方机动车有机动车强制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涉及机动车保险公司的案件,建议当事人把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提起民事诉讼时(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一年之内,受伤致残的,需到事故发生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需调取对方当事人车辆的保单及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在接到该认定书之日不服的,应在三日内向市级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无效,且不得对交警大队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责任比例承担。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同意交警部门及人民法院组织的调解,需要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为依据予以赔偿当事人。
    2、私家车的车辆登记人将车辆借予有符合驾驶该车辆有效驾驶证驾驶员的,且该驾驶员在借车时没有涉毒、醉驾、酒驾、涉嫌违法者犯罪情况下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登记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5-2016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适用时间: 2015年8月~2016年7月                        
序  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6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6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45(1253.75元/月)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75(556.25元/月)
3    职工月平均工资3904  (103.13元/天)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27071(74.17元/天)
      采矿业45210(123.86元/天)
      制造业 42636(116.81元/天)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4325(176.23元/天)
      建筑业45032(123.38元/天)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5447(151.9元/天)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5961(180.71元/天)
       批发和零售业43432(118.99元/天)
       住宿和餐饮业28900(79.18元/天)
       金融业96307(263.85元/天)
       房地产业41310(113.18元/天)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726(106.1元/天)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53761(147.29元/天)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510(91.81元/天)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8741(106.14元/天)
       教育业42635(116.81元/天)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4952(150.55元/天)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48367 (132.51元/天)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3959(135.86元/天)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330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
      
       备 注1: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三、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3424元;
       四、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五、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备 注2:《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理赔标准简表(2015.8-2016.7)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以住院天数及医院建议休息天数计算,构成伤残且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止。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
       2 、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六、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特别提示: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注明:建议加强营养)。
       八、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
     1 、城镇居民:
       一级493380元,二级444042元,三级394704元,四级345366元,五级296028元,六级246690元,七级197352元,八级148014元,九级98676元,十级4933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151300元,二级136170元,三级121040元,四级105910元,五级90780元,六级75650元,七级60520元,八级45390元,九级30260元,十级15130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但应除以二;被扶养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劳动能力(需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但应按除以受害人的兄弟姐妹人数计算。
     1、受害人死亡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
     2、受害人伤残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残疾等级对应系数(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十一、后续治疗费:参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费证明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城镇居民493380元为限;农村居民151300元为限。
       十三、丧葬费: 参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3424元。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参考当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协商处理,致残级别(城镇农村一致)的最低十级2000元,最高一级20000元;死亡的(城镇农村一致),2—5万元左右。
       十五、亲属处理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下,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南丹县大厂镇法律服务所特别提示:如对方当事人对机动车进行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投保的,实际计算过程中应先扣出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再按责任分担费用,或者对方当事人应当对机动车进行投保交强险而不予投保的,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先按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双方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受害人的户口虽然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持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应按广西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因此,受害者平时应保管好其在城镇工作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材料等)及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以备诉讼时作为有利证据使用,毕竟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及一级残疾赔偿金相差约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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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湖北省 2015-12-3 03:42 |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改变城市禁摩这个行为啊?苦了好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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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 2024-4-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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