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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5 09:0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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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ming2000 发表于 2017-11-5 16:50
应该不是那一期,我说的那起事故是事故科判的。
本人14年发过帖子,说的是京B在四环内被四轮追尾,责任判罚的理论问题。里面有这么几段话,时间久了,自己现在的记忆怕是都有错了。
特意粘过来重温一下: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按照第七条第一款,追尾方应付全责。所以如果京B在四环内被追了,应尽量不要报警找警察,与对方协商,填写快速处理单。
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被迫报警的话,警察来了肯定也是要求双方尽可能协商走快速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处理。
3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所以,若发生追尾,四轮违反第一款,京B违反第二款,双方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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