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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其它论坛看到的一个回帖,供热狗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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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来吵去吵不出结果,因为许多人以为法律是完美的理论,必定能讲出什么道理。其实法律本身只是强制型的约定,目的是能解决问题。要从道理上讲的话,可以讲出许多互相矛盾的道理。
要说这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在一般范围内,车主必须购买交强险,并一般应该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劳斯莱斯保险杠不过十几万元,远比撞一个人赔的少,一般是够赔的。而且老太不满意,还可以有多种方式选择。私了可以解决就走私了,私了不能解决就听交警处理,交警处理不能解决还可以走法庭。如果走法庭的话,法院很可能根据损坏情况判“修”而不是“换”,而且也有可能不支持天价维修而只支持“合理”的维修。
假如劳斯莱斯用和田玉做保险杠而且是合法的,稍微刮蹭就是几千万赔偿,因为法官有裁量的权力,他也未必支持。
其实,任何法律都是为了解决实际社会问题而人为制定的。之所以目前没有刮蹭豪车的专门法律,完全是因为这个问题还没有成为社会严重问题。全国汽车拥有量已经一两亿,类似案件不过听到了一两起,还没有严重到需要专门法律的程度。我们不妨假设这个问题现在很严重、每年都有几千起纠纷发生,数千穷人因为小错而破产、数千富人因为别人的失误遭受损失而得不到赔偿的话,肯定会出台某个法律或法规解决这个问题。无论他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限制赔偿到“常规”范围,或规定豪车要买专门的“豪车险”,或者规定穷人破家赔偿,我们就没有必要再为这个问题做无意义的争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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