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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余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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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老婆去拉萨,差点俩人命送109(784楼事故处理,卖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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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发表于 重庆市 2018-9-6 03:42 | 只看该作者
此事已隔五年之多不必再喷,楼主当时也许有他一定的苦衷。特别是车子2.6万元买来,尽管是事故车,但发动机其他部位完好,只是车头破损,4000元处理了估计有点亏。所以才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大家完全可以谅解,不必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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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9-6 05:37 | 只看该作者
五年了,当时车主可能不想要车啦,回家后发现未过户不好,才出现后来的争议。
不过车主要汽车车主赔钱现在来说简直就是=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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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发表于 重庆市 2018-9-6 05:53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了结果,人没事就好,不管怎样对二位都是敬佩的。祝福二位平安快乐!一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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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发表于 贵州省 2018-9-7 10:47 | 只看该作者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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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9-30 07:29 | 只看该作者
老师傅的帖子虽然已经过去了许多年,但是这种精神与意志和对纯真美好的向往依然鼓舞我加入川藏行的摩旅行列!这些帖子对我而言如同无价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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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9-30 07:37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恩怨对错,是非功过要知道这世间是没有绝对圆满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纵使圣贤尚有无明之何况凡夫??!!人没有绝对的对错圆满,但是有一颗不忘初心的信念与向往就已经是圆满。祝福老人家身心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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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发表于 湖北省 2018-9-30 10:00 | 只看该作者
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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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发表于 江苏省 2018-10-1 03:31 | 只看该作者
fangyou 发表于 2018-7-19 23:52
好久没有认真看过贴子。。。今晚是因为,最近打算跑长途查看一下路况信息。。。我是个急性子,是个耿直人。 ...

跌倒的老人不能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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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发表于 江苏省 2018-10-1 04:15 | 只看该作者
gaoqi111 发表于 2018-8-10 16:55
怎么看着看着有点变味了呢?本来常年潜水的,但是看到后来,觉得还是想发表一点看法,因为每个人都可能遇险 ...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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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10-1 04:45 | 只看该作者
    此贴给大伙提了个醒:    在行驶中不能随意向对方招手!瞬间事故就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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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10-1 04:46 | 只看该作者
    此贴给大伙提了个醒:    在行驶中不能随意向对方招手!瞬间事故就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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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8-10-15 09: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申请最精彩回复★★★★★“贪”字~~为何这么厉害?这么有吸引力?甚至能跨越生死?如果老余不是贪慷慨虚名,发帖时直接写转让;如果逍遥…郑不是贪恋外财,纯帮人不图利,就不会有这些长长短短,就不会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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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8-10-15 09: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就不会断送无比珍贵的摩友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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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发表于 安徽省 2018-10-15 15:03 | 只看该作者
扶还是不扶 是精神问题 不是钱的问题,希望扶的精神不灭,不管遇到什么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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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发表于 河南省 2018-10-21 06: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过了事故发生处理的经过,以及后面一系列令人意想不到的剧情转化,也想发表一下个人看法。概括讲老余的做法没有什么大的不妥,不管是众人纠结最多的“送”还是“买车”,老余在最初几个解释回帖中有理有情,透露出较高的涵养品行,令我信服,还是后期索要事故车,只要愿意补偿青海摩友一切合理支出并再额外适当酬劳外,并非过分要求,也不应被扣上事后觉得吃亏反悔的大帽子。再说青海摩友这一方,主动及时帮助了老余无疑该点赞,但真无一点私心么,恕我人心不古,我是不完全相信的。是真汉子,是坦荡磊落的,老余又索要车,奇给他又何妨?当然索取一些前期合理支出包括工时费用是理所应当的,我们不能让帮助者再掏自己的腰包,相信老余也会做到的。可惜青海摩友后来以一些理由不愿推车,形象多少打了些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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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10-23 05:26 | 只看该作者
fefeji 发表于 2013-8-3 23:52
看完了,也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1、出了车祸来了帮忙的人。(好事!)

分析的透彻,当时老余确实也是因为事故导致懵圈了,事后一算还是当时不意气用事比较划算,就有了后来各执一词了,所以当时做啥决定要考虑好了,既然做了就不要后悔了,雷锋已死,还有就是有偿服务好过雷锋式服务,这样双方负担都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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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10-23 06:07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半天没看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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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10-23 06:16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利益啊,别的不说了, 记住要有偿服务,这样都说不出吃亏。这下好了都说不清楚了,不要说人品的话,我从头看到尾,虽然是2013年的帖子,老余要车寄还也可以但是要承担一切费用,老余也说过了可以补偿,对方不肯这样处理。这里面具体怎么交涉的肯定也不都是原话复述,老余反悔索要车辆也有情可原,车子如果老余当时积极处理事故赔偿4000元对方车损,然后用1500元托运车辆回江西,给前来帮忙的摩友1000元好处费这些加在一起6500,老余回家修车有5000到8000也够了,如果大架子不坏5000也差不多够了,老余的强制险还可以赔偿2000元,这样对方的4000车损其实只是付了2000元。那时的GW还是比较火的,二手车价格也不低,老余修好后卖掉不会低于18000吧。不知道这么算对不对,这里面就有差价了,老余冷静后肯定觉得亏点,再买一台新车那时的车价还需要26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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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发表于 黑龙江省 2018-10-23 07:35 | 只看该作者
马路杀手啊,别再上道去危害别人了。给人家车子造成意外伤害了还说得那么轻描淡写,几句话就看出是个自私没有责任心的人。这也不奇怪,为啥这些年出那些让人不敢扶的事都是大爷大妈干的啊!总说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美德,为啥总看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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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发表于 重庆市 2018-10-23 07:53 | 只看该作者
前者之鉴,后者之师!五年了现在争论对错也没那么重要了,只是给后来者一个提醒,以后有类同的事情协议可以把后面争论的条件加进去的,白字黑字的最正确了。
面子这东西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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