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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着看着有点变味了呢?本来常年潜水的,但是看到后来,觉得还是想发表一点看法,因为每个人都可能遇险等待救助,风气不能坏了。
先送老余一句“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吧。
我的感觉,这件事老余还是有不妥之处的,事故全责其实没得跑,后面在交警面前要求汽车赔钱,说实话有点小家子气了,别人开的也不是啥好车,经济条件并不比骑两万多摩托车的好,遇到你弯道占道逆行撞车真可谓是祸从天上来。就这你还想让别人赔你?所谓保护弱势是我国法律执行机构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但有时候反而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所以我觉得警察处理得很好,如果对方豪车或者全险,你们又受伤或损失很大,那么警察和稀泥判对方一定责任还说得过去。
第二点不妥就是在帖子里没有明确提到受让了车的人承担赔偿,当然你的说法有很多,不过我看来都是辩解。如果不是后面人质疑,我们这些看帖的都觉得救援的人白白得了一辆损失不大的2W多的摩托车,你这种写法加工成小说可以,一个圈子的论坛发帖子就不妥了,因为别人没有占这个便宜,你这车看到后来的说法,价值堪忧。其实我很愿意相信你最初的说法,因为这样很美好,别人无私帮了你,你不计较金钱把损失不大的摩托车无偿(记住这个无偿很重要,非常重要)送给了别人,真心皆大欢喜。可惜啊,呵呵。
第三点不妥是别人质疑你春秋笔法,你又说别人救援是想要物质好处,觉得搞救援的就应该学雷锋、学白求恩,你老这种讲不过道理马上扣帽子搞臭别人的手法是WG时期锻炼出来的么?我们看帖的看出来你就是这个意思。说实话,前面两点我都不想回帖说的,但是最后一点是在是过分了。你发一篇帖子,别人素不相识马上赶来,让你签救援协议了没有?也没提先给钱再帮忙吧?无限拔高别人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自己却是享受别人援助的对象。这要是个年轻小伙子,我就得说脏话了。帮忙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说了两千多年,这点道理摩友还是懂的,你要人人都是雷锋,恐怕最后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就都不敢伸出援手了。
最后怒赞救援的摩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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