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A 45397”钱江150-3B,真的被盗了!!!2011年9月1日凌晨3点发现车不见了,下楼
找寻既无动静又无踪影,当即拔打110报案,接电话的女士让
天亮后去派出所登记。8:30分到小区新建的警务工作室,正赶上工作人员刚刚搬入,监控探头在9月1日凌晨大雨中跳闸,没有记录!“居然就这么背”?
自凌晨发现车被盗就没了睡意,在网上找寻如何找回的办法,看了不少,也知道了一些,但思前想后还是决定去派出所登记了,因为我诅咒盗车人不得好死,但也不想盗车人真出了事后使自己受到更大的损失。这样做最多就是车找不回了,损失也就这样了,不会再扩大。丢车的感觉真的很不爽,看到LZ的文章,感觉这是正确的维护咱们车友合法利益的办法。呼吁政府相关部门,现行的管理办法确实有一些没能保护守法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方。现在的京A摩托车被盗,因为京A总量控制的原因,很多车友不敢报警,担心警方长时间没能破案,车主的合法上路行驶的权利也就丧失了,极端的办法就是选择只报牌照丢失,再买个同被盗车辆相同的旧车套牌使用,殊不知,这样做也是有很大风险,一旦被查出套牌、或盗车人出事,被盗车主有可能受到更大的损失。我个人觉得如果被盗车主报案,警方就应该限定一个破案期限,如果超过期限未能破案,不应让车主长时间承担损失,就应该准许车主有个选择,是继续等待破案还是另外购车发放牌照,哪怕是发放个临时京A车牌。被盗车辆之牌照可自车主报案时起即时停用(实际上应该是在车管所显示为盗抢车了),待警方破案时,再发还被盗车主原号牌,被盗车辆可在警方监管下依据法规让车主处理,但不能延用原京A号牌(这时车牌已上在新车),车况差的送解体场,不知我这种设想是否合理。
在此还想烦劳各位车友如在路上遇到此车请报警,同时通知本人:135217893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