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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脚跟净皴 at 2011-6-4 00:15:
强烈支持LZ的做法,这文章写得,有理有据有分析,而且在论点里没有说京A现在多少多少钱之类的没用的话(之前很担心LZ因为激动,说这些的,但说了也没用,牌子不许倒卖,你不知道???呵呵呵),非常的棒啊!!! ...
车管所回复的电话中曾经谈到返还被盗车的事情,我随即问他们每年丢失京A号牌的摩托车总数多少?返还的数量是多少?他们也不清楚(非常可笑的回答,这就是市局下属的两个机构之间的扯皮现象。)。但道理是不能因为有返还的可能,而忽视未返还车主利益受损的存在。
所以,在建议里对于一定期限未返还给车主的车辆,车主另购新车上新号牌,原车可以是冻结的(暂时状态),但原车牌置于作废状态(因为车牌缺失丢失了!)。如果被盗车找到,原车报废,或者系统设计得更狠!10年后冻结车辆强制报废。(被盗车在本市根本无法取得合法牌照,无法上路的。)以上的做法,相信是符合北京市摩托车总量不变的目的。
鉴于以上的分析,能想到的是除了给北京市公安局及交管局反映问题外,还准备给市政府等方面反映。因为此事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丢车本来就很烦恼了!但丢车不可怕,可怕是不人性化的条条框框让大家失去市区合理的通行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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