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论坛

搜索
楼主: 老余新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带老婆去拉萨,差点俩人命送109(784楼事故处理,卖车, ...

  [复制链接]

状态   [当前离线]

跳转到指定楼层
98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3 18: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驾驶机动车永远不可以忘乎所以!
2.朋友可以有友情,但不可以互相请吃喝!一般情形用餐采用AA制,而且是快餐
3.意志,沟通,动手能力强。像是楼主的事故车倒底值多少的问题都可以向厂家询问新发动机价格来参定
4.事故后的几方关系一定要清楚:通常应该由事故人申诉,交警确定责任,保险公司赔付这样几个过程
5.这次事故显然是楼主属于疏忽驾驶!不仅自己要承担自己的损失,接受警察处罚(吊销驾照,车辆),若造成对方死亡(机动车毁...)还会判罚坐牢!

所以,教训深刻!

现在的重点是:楼主自己六神无主的时候依靠过青海摩友的帮助,所以他们双方在后期的赔偿讨论中,碍于面子(面子有时很能左右思想的!)共同确定了简单的赔偿协议并得到实施!

楼主现在冷静养伤,发现“亏”了:25000元的车现在车损后以值4000元出价!

依本人看,

1.是的,现在的想法对!但当时楼主做了决定。这修改决定不容易!(或许私下本着公平原则,双方可以协商更改)

2.按楼主叙述,全责在于楼主,这些损失(对方车损,自己皮肉伤,自己的车损,疏忽驾驶处罚)全由楼主承担!当时,警方没有认真追究事故责任就算很宽大楼主了。

人们常说:“车祸猛于虎”。驾驶摩托的朋友们,必须切记,切记!

[ Last edited by 罗学锋 on 2013-8-4 at 07:39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82#
发表于 山东省 2013-8-3 19:01 | 只看该作者
675楼记录的事故经过。
应非常小心,加上带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83#
发表于 广东省 2013-8-3 19:2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人没事,钱财身外之物!也就无所谓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84#
发表于 四川省 2013-8-4 02:0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生锈的老刀 at 2013-8-4 02:46:
逍遥、江才这俩人放下自己的事。是有人在我们的QQ群里发的求救链接。这俩人自愿去帮忙的。跟版主没有一毛钱关系。我认为逍遥、江才做得对。给摩友做出了好榜样。值得我们学习。认识这样的朋友、值得深交。


看看,牌坊立起了吧。看事情不要那么单纯好不好。帮忙是好事(值得学习),整么会牵扯利益纠纷呢?(值得商榷)肯定做的有欠妥的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85#
发表于 河南省 2013-8-4 02:25 | 只看该作者
老当益壮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86#
发表于 江西省 2013-8-4 03:01 | 只看该作者
一切的一切,人生如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87#
发表于 云南省 2013-8-4 06:47 | 只看该作者
QQ群里发的求救链接是我在晚上十左右发的,逍遥、江才等青海摩友看到求救链接主动提出第二天去湟源帮忙,没一点私心,逍遥、江才给全国摩友做出了好榜样,青海摩友好样的。来青海摩旅容易出现高反疲劳每年都会出几起事故,这以后让我们青海摩友怎么做。心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8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4 09:25 | 只看该作者
向"逍遥··郑"网友致意!希望大家吸取老余同志的教训,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放松警惕。
我曾经在过白马雪山时候描述过老刘大哥在弯道差点撞车后总结过:过90度弯的安全时速是20码,另外,过弯前务必压弯、按喇叭。请大家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8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4 09:3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提琴@胆 at 2013-7-25 21:43:


老哥啊!你这些动作都是严重违规的呀!我开四轮上高速路都一般不超115,骑摩托车一般不超80,国家的交规都是多少鲜血换来的。带人一定不能单手骑车!更别说弯道,还有车车重了必然笨重。你这种习性一 ...

我每年都从高速往返南宁柳城四五趟,除非超车,要不我从来没超过120码。我们的高速路有的地方并不是那么平直,这样玩车肯定会有事故出现,迟早的事儿。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真心祝愿老余同志因祸得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4 09:5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带着老婆去旅游 at 2013-7-26 22:40:

您好,老师傅,我和您一样的车也是今年去的拉萨,深知一路的艰苦,尤其是您的这个岁数,车子坏就坏了,还可以再买一辆,人无大碍比什么都强。您属于慈眉善目的长者,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有机会再买一辆自重 ...

“慈眉善目”这个词概括老余的相貌很准确。他面带笑容的时候特别显得如此,也许这就是他劫后余生的理由!与人为善,自己长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1#
发表于 陕西省 2013-8-4 11:06 | 只看该作者
老余俩口你们好:一气看完贴子,感概万分,佩服你们,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真心祝愿老余同志因祸得福!永远年轻,身体健康,欢迎来宝鸡,QQ9854560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2#
发表于 陕西省 2013-8-4 11:23 | 只看该作者
湖北四车五人今年在然乌与老余拍照留念的,坚决支持余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3#
发表于 福建省 2013-8-4 11:48 | 只看该作者
老长辈不容易,致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3-8-4 11:49 | 只看该作者
撞掉的车没拍照片吗?我很想看看那破轿车是啥狗样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4 12:01 | 只看该作者
老先生还骑车不了?我想你应该继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6#
发表于 天津市 2013-8-4 12:51 | 只看该作者
帮忙的人不是为了车子才过去帮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7#
发表于 青海省 2013-8-4 13:22 | 只看该作者
老余一个小事我们说来说去没啥意思啊!是我帮你处理的 车我让江才买下 不是我买了!!!你就是后来打电话向要车  我也给你说了 我再把车给你要回去 江才会怎么想?是不是会埋怨我? 不能因为一个事故车把我们几个人都搞的都不开心吧! 好了都过去了 不要再谈了,那个协议江才有没有给你寄过去,你有他电话的,你可以催下他!三水老哥也已经说清楚了!这事不要再提了!我们是去帮忙的!好事最后成这样 谁愿意看到?我给你帮忙去了!!!你可以看看你当时发的求救帖子!当晚我在群里看到这个帖子 就给你打电话了  说上午我没时间 下午过去帮你处理的!!下午我过去了对吗?你说不要车直接走对吧  ! 我们去了4个人,最后只有江才出这个钱帮你处理事情对吧!事情处理完了比你直接走人好吧!驾驶证什么的都给你拿回去了吧!好好的一件事 最后成这样!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8#
发表于 青海省 2013-8-4 1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99#
发表于 青海省 2013-8-4 14:24 | 只看该作者
回来后一切事办好后我打了电话给小车司机老陶,也给老郑打电话同时问摩托车怎么样和有关过户手续事项,他讲4000块钱不值,我讲那你就把它托运给我一切费用我出,他讲不行这车你本来就不想要。我现在还不想要因为老郑讲不值,有位法学专家说得好看你是不是学雷峰就看你是不是被金钱和利益驱动,这件事我认为有的摩友说得对,你真是学雷峰帮助人就应该答应被帮助的人,不要索取和回报而被帮助的人最好的回报是遇见有困难的人也给于无偿的帮助这样传承下去这才是社会的正能量。

老余你可以回想下你到家第几天给我打电话的 打电话的第一句不是我已经平安到家了 而是想要回来车的,值不值江才已经买了 他也没有说什么吧!你怎么说我说不值4000呢? 好好想想!!!我给你帮忙没有得到一毛钱利益!车我没有买!!!他们开我车去给你帮忙,第二天我给你处理事情拿驾照,我自己坐车回来  我图什么?我得到什么? 你老糊涂了??? 自己说的话不记得了??好好想想自己说过的话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000#
发表于 广东省 2013-8-4 15: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完全支持老郑。老郑去帮忙没有得到一分钱利益,而且还贴了油钱和时间!
   
      老余,你们夫妻是退休工人,也有退休工资。并不是一点钱也没有!      

        自己撞了吉利车,还想让人家赔钱。人家吉利车主的钱是风刮来的?
       正如某人说:此老爹跌倒,不能扶。扶了就是你干的!不是你干的还有谁。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摩托迷网

GMT, 2024-6-9 15:5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