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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余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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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老婆去拉萨,差点俩人命送109(784楼事故处理,卖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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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发表于 四川省 2013-8-3 14:04 | 只看该作者
顶一顶,老当益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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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发表于 江苏省 2013-8-3 14:1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wlrock at 2013-8-1 15:16:
这种人品发的帖子也能是精华???


乳臭未干的人,也可以说这样的言论,你有什么资格啊!对别人评头论足的时候先看看自己,让你也去经历一下?不要TMD去事后诸葛亮。

[ Last edited by 绿茶 on 2013-8-3 at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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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3 14:20 | 只看该作者
能够安全返家,就是最大的成功,就是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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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发表于 河南省 2013-8-3 14:37 | 只看该作者
事情已经过去     过去的将成为历史      只有平安  健康才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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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发表于 广东省 2013-8-3 15:52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也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1、出了车祸来了帮忙的人。(好事!)
2、摩托车驾驶者因要为事故负全责要赔事故费4000元。但摩托车驾驶者赌气,不想给钱,想一走了之。(顽固的人要倒霉)
3、如果摩托车驾驶者走了,车就归交警队了!帮忙的人想,反正这两个老人想跑,不如把事情处理了,就当是4000元买了个事故车(应该是赚了)
4、急于想回家的摩托车驾驶者,没有考虑就交给帮忙的人来处理交通事故。好早点回家。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

总结:

摩托车驾驶者:头脑不清醒,还在想雷锋来了(记住:雷锋死了)。后来头脑清晰了发现自己亏了,又说不清楚。因为一味的回家思想想及时了事。并没有算过资金账。所以出现(摩托车换4000元解决交通事故){亏钱、人平安。吃哑巴亏,人品一般,说过的话又想反悔。}

帮忙的人:开始好心,但看到有利益变了性质。变成了有价帮忙(花少钱赚了一架车)。而且这个事情摩托驾驶者以后还得感谢他们。并没有以帮忙的方式为摩托车驾驶者算个帐。所以出现后来要车情况。而且还在网上说自己如何高尚,人格如何的高雅。要在网上给自己立贞洁牌坊。{帮忙是好事,利益变性质。高尚不是装出来的,孙子才是装的。这些人啊······}

[ Last edited by fefeji on 2013-8-4 at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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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发表于 广东省 2013-8-3 16:17 | 只看该作者
惊险,摩旅常事,不过这次真的太险了,祝大叔身体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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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发表于 山西省 2013-8-3 16:36 | 只看该作者
佩服老哥嫂的那股精神 不过在驾车时绝对不能分神。我也有过精力不集中把车车骑下路基的经历,好在老天保佑  也遇到了好人相帮 人车也完好。欢迎你们来山西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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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发表于 广东省 2013-8-3 16:38 | 只看该作者
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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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
发表于 湖南省 2013-8-3 16:4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fefeji at 2013-8-3 23:52:
看完了,也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1、出了车祸来了帮忙的人。(好事!)
2、摩托车驾驶者因要为事故负全责要赔事故费4000元。但摩托车驾驶者赌气,不想给钱,想一走了之。(顽固的人要倒霉)
3、如果摩托车驾驶 ...



楼主笔误挨了拍,先生赶快戴头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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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发表于 湖南省 2013-8-3 17:34 | 只看该作者
我历来对口水战不持立场的,#7#
这里我想说几句:
一,青海车友紧急驰援,令人敬佩!我印象中青海车友很多次救援过车友,大家有目共睹!
二,老余回家以后,觉得处理的草率,有点吃亏,也是可以理解的,没有什么不对,我看帖子时候就觉得有点不合算。
而人在那种状况下,心力交瘁,解脱是第一位的,不能用现在的心情去理解。
三,问题出在老余应该在私下去协商,就算协商不成,拿到论坛上说很容易叫人误解,方式方法上有些欠妥。
四,我认为双方人品都没问题,各位都换位理解一下,不要不是白就一定是黑,不是朋友就是敌人。这样只会是加深误解,掩盖人性中善与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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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发表于 甘肃省 2013-8-3 18: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逍遥、江才这俩人放下自己的事。是有人在我们的QQ群里发的求救链接。这俩人自愿去帮忙的。跟版主没有一毛钱关系。我认为逍遥、江才做得对。给摩友做出了好榜样。值得我们学习。认识这样的朋友、值得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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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3 18: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驾驶机动车永远不可以忘乎所以!
2.朋友可以有友情,但不可以互相请吃喝!一般情形用餐采用AA制,而且是快餐
3.意志,沟通,动手能力强。像是楼主的事故车倒底值多少的问题都可以向厂家询问新发动机价格来参定
4.事故后的几方关系一定要清楚:通常应该由事故人申诉,交警确定责任,保险公司赔付这样几个过程
5.这次事故显然是楼主属于疏忽驾驶!不仅自己要承担自己的损失,接受警察处罚(吊销驾照,车辆),若造成对方死亡(机动车毁...)还会判罚坐牢!

所以,教训深刻!

现在的重点是:楼主自己六神无主的时候依靠过青海摩友的帮助,所以他们双方在后期的赔偿讨论中,碍于面子(面子有时很能左右思想的!)共同确定了简单的赔偿协议并得到实施!

楼主现在冷静养伤,发现“亏”了:25000元的车现在车损后以值4000元出价!

依本人看,

1.是的,现在的想法对!但当时楼主做了决定。这修改决定不容易!(或许私下本着公平原则,双方可以协商更改)

2.按楼主叙述,全责在于楼主,这些损失(对方车损,自己皮肉伤,自己的车损,疏忽驾驶处罚)全由楼主承担!当时,警方没有认真追究事故责任就算很宽大楼主了。

人们常说:“车祸猛于虎”。驾驶摩托的朋友们,必须切记,切记!

[ Last edited by 罗学锋 on 2013-8-4 at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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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发表于 山东省 2013-8-3 19:01 | 只看该作者
675楼记录的事故经过。
应非常小心,加上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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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发表于 广东省 2013-8-3 19:2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人没事,钱财身外之物!也就无所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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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发表于 四川省 2013-8-4 02:0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生锈的老刀 at 2013-8-4 02:46:
逍遥、江才这俩人放下自己的事。是有人在我们的QQ群里发的求救链接。这俩人自愿去帮忙的。跟版主没有一毛钱关系。我认为逍遥、江才做得对。给摩友做出了好榜样。值得我们学习。认识这样的朋友、值得深交。


看看,牌坊立起了吧。看事情不要那么单纯好不好。帮忙是好事(值得学习),整么会牵扯利益纠纷呢?(值得商榷)肯定做的有欠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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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发表于 河南省 2013-8-4 02:25 | 只看该作者
老当益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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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
发表于 江西省 2013-8-4 03:01 | 只看该作者
一切的一切,人生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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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发表于 云南省 2013-8-4 06:47 | 只看该作者
QQ群里发的求救链接是我在晚上十左右发的,逍遥、江才等青海摩友看到求救链接主动提出第二天去湟源帮忙,没一点私心,逍遥、江才给全国摩友做出了好榜样,青海摩友好样的。来青海摩旅容易出现高反疲劳每年都会出几起事故,这以后让我们青海摩友怎么做。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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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4 09:25 | 只看该作者
向"逍遥··郑"网友致意!希望大家吸取老余同志的教训,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放松警惕。
我曾经在过白马雪山时候描述过老刘大哥在弯道差点撞车后总结过:过90度弯的安全时速是20码,另外,过弯前务必压弯、按喇叭。请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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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4 09:3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提琴@胆 at 2013-7-25 21:43:


老哥啊!你这些动作都是严重违规的呀!我开四轮上高速路都一般不超115,骑摩托车一般不超80,国家的交规都是多少鲜血换来的。带人一定不能单手骑车!更别说弯道,还有车车重了必然笨重。你这种习性一 ...

我每年都从高速往返南宁柳城四五趟,除非超车,要不我从来没超过120码。我们的高速路有的地方并不是那么平直,这样玩车肯定会有事故出现,迟早的事儿。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真心祝愿老余同志因祸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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