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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2 1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亏他们还是株洲的!明显是事情搞大了,弥补不了了,事后做的假文件!!!!什么人做什么事情!相信我们摩托迷网的力量了吧!上面调查下来了,怕事了吧!1!!

[ Last edited by 2k on 2010-4-12 at 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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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广东省 2010-4-12 14:3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意思,毛看得懂,是搞错大吧,他妹妹的,搞死贺王八,狗日的。我们有证据,告他。、

[ Last edited by 贴地飞翔 on 2010-4-12 at 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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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2 14:44 | 只看该作者
他们知道摩托迷网的力量大,搞不赢了,现在在垂死挣扎啊!!!我们没有证据是不会轻易发表的!给了他们机会,他们没有把握,反而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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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广东省 2010-4-12 14:47 | 只看该作者
MMD搞死他,还发这么多文件,有卵用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你妹妹的,你还不死啊。搞死他,电视台比较溜,估计跑得了,他发的文是受动力前线,和体育局的委托。估计会推。他会讲他也是受害者的咯。

[ Last edited by 贴地飞翔 on 2010-4-12 at 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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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2 15: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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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0-4-12 15:19 | 只看该作者
还妄图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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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安徽省 2010-4-12 15:21 | 只看该作者
所谓“严正说明”就是喝凉水耍酒疯。。。。。。装晕~~

[ Last edited by 寿州毒行侠 on 2010-4-12 at 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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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广东省 2010-4-12 15:23 | 只看该作者
擦,真JB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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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陕西省 2010-4-12 16:5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看合同第四条说的很清楚。政府批文是交给甲方负责申请的,公关费用是乙方出。
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摩托迷网在上海,一个外地的公司来湖南办比赛,不容易得到批准,所以才交给动力前线去申请,公关费是摩托迷出的。
摩托迷为什么出审批的公关费呢?因为摩托迷要在株洲举办第二届民间越野赛。自己举办的比赛批文所需要的费用当然自己出了。事实大家一看就明白了,这个声明是在玩文字游戏。


看合同,这里必须要申明的几点:

1、株洲动力前线与上海芙络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出租与承租的关系。

2、在合同的第四条,本赛事的政府批文由甲方全权负责申请审批,甲方收取乙方公关费计人民币两千元,除乙方自身因素之外造成的该赛事涉及的所有合法性,由甲方负责,也就是说,不管甲方找什么理由说是为了好审批,把主办权写成他动力前线,但他只是属于收了我们的钱给我们审批办审批报告的。他会是主办方吗?


3、合同第六条明文规定:甲方现场的广告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他怎么会有招商权利?

4、第七条规定,甲方除以上收费项目之外,不再提出任何收费项要求,可他又是诈取广告商的钱,又是收取我们的安保费,还用公安局的名誉收取,说是什么公安人员的交通费用和安保劳务费用,这如何解释?

5、合同第二条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场地进行改造,可动力前线却让乙方请的挖掘机给他干了4个多小时



二、在贺良和株洲电视台公共频道一再搅局的情况下,赛事差点流产,后来在众多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如图:
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赛事的冠名权为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可事实如何?


三、所有参赛车手都以个人名誉参赛,不得冠以任何厂家名誉,可事实他们骑个贴有豪江摩托车广告的赛车参赛,翎奖的时候还穿豪江摩托的广告服,说明谁在无视合同?怎么还好意思发申明?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                                                                  转摩托迷青蛙的原话

[ Last edited by 晕倒 on 2010-4-13 at 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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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2 17:23 | 只看该作者
-     明明是摩托迷网主办,迷网是花钱租赁动力前线场地,
怎变成动力前线邀请株洲电视台联合"主办",阴谋就出自
这里,根本原因还是铜臭作怪.
还将一时声明一时公告的文本发出.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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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2 17:26 | 只看该作者
株洲电视台在狗急跳墙了,摩友们  准备关门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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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陕西省 2010-4-12 17:32 | 只看该作者
玩文字游戏
看这个批复的标题吧。关于同意举办“2010中国(湖南)摩托迷网第二届民间摩托车越野赛”的批复





在获得此批复之前,摩托迷网与动力前线签的合同上第一条写的清清楚楚,甲方(动力前线)将场地租赁给乙方来举办中国摩托迷网(待定杯)第二届民间越野赛。


乙方举办赛事所需要的政府批文交由甲方负责申请,所需费用乙方承担。批文拿到后,摩托迷网才正式公布了本次比赛的正式名称:新大洲本田杯第二届民间越野赛


如果是你动力前线主办的比赛?为什么申请上不是动力前线或者其他什么杯,而是中国摩托迷网第二届越野比赛呢?那么你们举办的第一届摩托车越野赛再哪里呢?呵呵。




[ Last edited by 晕倒 on 2010-4-13 at 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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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陕西省 2010-4-12 17:43 | 只看该作者
再看合同第三条的内容



再看看我们请的乐队对场地音响器材的评价

大家也看到了,比赛最后颁奖的时候,没有音响。整个比赛的音响严重影响了比赛,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乙方有权要回三千元租赁金。

[ Last edited by 晕倒 on 2010-4-13 at 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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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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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陕西省 2010-4-12 17:55 | 只看该作者
再看合同第六条::甲方现场的广告经营权(包括场地进口的各个牌坊)归乙方所有!

事实却是:第一个牌坊不让挂,进门后第一个广告牌成了豪江摩托的了。整个场地上豪江的广告占了很大面积。最后导致了商业广告的泛滥。作为主办方摩托迷网已经无法控制了。

[ Last edited by 晕倒 on 2010-4-13 at 01:56 ]

diliu.jpg (30.98 KB, 下载次数: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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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陕西省 2010-4-12 18:02 | 只看该作者
动力前线已经违背合同条款在先,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合同法》邓相关条款。还一错再错的和公共频道签了这样一个授权书。
公共频道的负责人不是不知道比赛的主办单位是谁?





现在拿出这个授权书。我严重怀疑这个合同。为什么没有手写的原件?现在拿出来个打印的合同,时间却是3月20日的。完全是在为所谓的“豪江杯”出具合法的材料。为什么此前在谈判时候不拿说出来。

[ Last edited by 晕倒 on 2010-4-13 at 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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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广东省 2010-4-12 18:06 | 只看该作者
我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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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陕西省 2010-4-12 18:1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电视台的【频道】的声明,盖了一个部门的章子,看似蛮吓人的,却似乎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其管理者应该是株洲电视台吧?因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理由质疑属于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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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云南省 2010-4-12 18:1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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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2 18:43 | 只看该作者
晕管   我已经把你的这些话转发到 株洲新闻网-在线论坛 » 民情民声 » 关于"民间摩托车越野赛"的严正声明的 回帖内

http://bbs.zznews.gov.cn/viewthr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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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湖南省 2010-4-12 18:51 | 只看该作者
株洲新闻网-在线论坛 » 民情民声 »

不要脸的株洲电视台公告濒道 关于"民间摩托车越野赛"的严正声明



http://bbs.zznews.gov.cn/viewthr ... page%3D1&page=1

我们的 青蛙和摩友已经在回帖抨击了,气得我也:拍案而起#031#

既然他们有所回应   我们团结的摩迷车友就都来这里注册抨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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