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论坛

搜索
查看: 14389|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青岛市全面开放摩托车上牌

[复制链接]

状态   [当前离线]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江西省 2019-4-3 1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八年后一朝解禁,青岛市全面开放摩托车上牌
文艺闹项链2019-04-03
正文共:829 字 1 图
预计阅读时间: 3 分钟
曾有一位摩友在某GOV官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时任山东省委书记留言反映:
在青岛是禁行摩托车的,我在青岛多年没有从任何的渠道听过这件事情。于是我刚买一周的摩托车因为还没来得及办理牌子被粗鲁扣押了。于是我明天要被拘留和罚款了。大街小巷的外卖摩托和快递摩托依然川流不息,摩托车店红火的不得了,青岛政府模棱两可的工作态度摆在面前,我只能表示无奈。摆在面前的不仅仅是质疑和不满,摆在面前的还有正义和公平。
这位摩友得到山东留言办理的官方回复是: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随着快递、送水等外卖服务增多,青岛市摩托车数量巨增,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数量逐渐增加,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对此,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广大市提出要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的管理,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要求。针对社会呼声,青岛市政府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在市内四区停止摩托车挂牌和限制部分摩托车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停止发放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摩托车号牌,悬挂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市内四区行驶,同时禁止摩托车在市内三区主要道路行驶。根据《通告》要求,我市将逐年扩大限制摩托车通行范围。
下步,交警支队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继续强化对摩托车通行秩序的集中治理,对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维护好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八年后的今天,令青岛摩友振奋的好消息传来——山东省青岛市2019年4月8日全面开放摩托车上牌业务!

我们近期刚刚发表过一篇文章《论“禁摩令”的合法性与解禁的可能性》,文中预告了全国可能逐步解禁的利好消息,紧随其后青岛开放摩托车上牌又是一个积极向好的信号。
期待广东的禁摩城市跟进,紧随改革开放脚步!更期待全国各地的禁摩城市能逐步解禁。两会后政府在作为,解除禁摩令,春天在招手!


------------
发布于摩托迷Android客户端    下载A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沙发
发表于 安徽省 2019-4-3 23:0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以有,期望合法的春天早日到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板凳
发表于 上海市 2019-4-4 00:44 | 只看该作者
羡慕!恭喜!一线城市,北上广深是不可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地板
发表于 山东省 2019-4-4 01:0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貌似是假的。你们看哈,1,不是红头文件。2,没有公章。就算是  不是红头文件,那公章必须的有吧。这里没有。这不符合要求。平时违章交罚款啥的,罚款单上还得有公章呢。上网点交话费,话费单上也有公章。这个确没有。一看就不是真的。






------------
发布于摩托迷Android客户端    下载A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
发表于 山东省 2019-4-4 08:56 | 只看该作者
可算斑点正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4-4 13:37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发来贺电!


------------
发布于摩托迷Android客户端    下载A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7#
发表于 江苏省 2019-4-7 02:12 | 只看该作者
朋友是真的还是假的呀? 就这几天我要正去了呢? 不要开玩笑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8#
发表于 山东省 2019-4-7 05:32 | 只看该作者
子虚乌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5-15 05:40 | 只看该作者
wangnaishi 发表于 2019-4-4 08:44
羡慕!恭喜!一线城市,北上广深是不可能了

北京从来没有禁止上牌,更没有禁止上路,
只是京B拍照不能进四环路以内而已,几遍进去了,也只是罚款100。四环辅路都可以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新帖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摩托迷网

GMT, 2024-4-26 08:0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