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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贴。摩托车非机动车道与加油站出来四轮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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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02: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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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02:43 | 只看该作者
那我也觉得奇怪啊,先说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撞得。
可是汽车从加油站出来,也是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过进入机动车道。
摩托车也只是借用非机道行驶而已,发生事故,都是借用非机动车道。
为啥就判摩托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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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辽宁省 2017-1-18 02:47 | 只看该作者
这要看具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确定的。但是你摩托走飞机道了,基本全责跑不了。纠正你们一下,不是所有的转弯都需要让行直道的,从主路出辅路的车辆,直行车辆就需要让行的。比如你从环线主路出口出辅路,你比正常辅路的直行车辆享有优先路权。至于从加油站出来的,这个我还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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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黑龙江省 2017-1-18 03:56 | 只看该作者
yl526726 发表于 2017-1-17 16:51
走非机道不是应该单独处罚么,和事故责任也有关系吗?

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

就好比进入禁区的摩托车如果和别的车辆发生事故,别的车辆全责,难道责任还要分为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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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04: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xiaoxin1103 发表于 2017-1-18 11:56
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

就好比进入禁区的摩托车如果和别的车辆发生事故,别的车辆全责,难道责任还要分 ...

好奇者请自学《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交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读书少就容易被人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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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湖北省 2017-1-18 04:16 | 只看该作者
贵友是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妨碍对方机动车正常行驶,所以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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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04:35 | 只看该作者
我有过类似经历,曾经提请复议。复议结果是,这个判定结果按照路权来定,机动车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没有路权,所以是摩托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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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04: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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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10:57 | 只看该作者
poketmonster 发表于 2017-1-18 10:43
那我也觉得奇怪啊,先说不知道具体是怎么撞得。
可是汽车从加油站出来,也是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借用非 ...

我觉得也是,从描述上都在非机动车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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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11:23 | 只看该作者
mmlc 发表于 2017-1-18 18:57
我觉得也是,从描述上都在非机动车道吧。

所以是真不懂啊~~想请教@北城小爱 北神 来普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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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12:23 | 只看该作者
yangshan 发表于 2017-1-18 12:48
但是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横穿或者骑自行车不管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被撞死了从来就没有判过行人负全责的,怎么 ...


路最早是给人走的,后来才有汽车,人让出了自己走公路的权利,只能走便道

所以 撞死了人,赔个20%的丧葬费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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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12: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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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16:08 | 只看该作者
yangshan 发表于 2017-1-18 12:48
但是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横穿或者骑自行车不管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被撞死了从来就没有判过行人负全责的,怎么 ...

   没有20%这一说   都是10%    而这10%是由保险承担的      交强险死人了赔10W,够用了!!        谁告诉你是私人掏的? 一看就没撞死过违章行人!!!!       另外  交强险是必须买的险种  没有交强险上路撞死人,呵呵,卖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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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16:09 | 只看该作者
yangshan 发表于 2017-1-18 20:57
是吗?那火车撞死人怎么从来不赔呢?铁路到处横穿田野影响多少人出行照理更应该赔了,最多赔60斤粮票(铁 ...

   谁告诉你不赔了。。。   立水桥这里有个火车道    经常有行人穿越!!!   大前年有个女的  戴着耳机横穿,在火车道上系鞋带,火车按喇叭也听不到,被撞分尸了。 赔了120W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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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18 23:22 | 只看该作者
zl3702772 发表于 2017-1-19 00:09
谁告诉你不赔了。。。   立水桥这里有个火车道    经常有行人穿越!!!   大前年有个女的  戴着耳机 ...

2010年出了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之前铁路确实一直主张不赔,不过这个之后都得赔了,就是看责任划分赔多赔少的问题。。
“2010年3月12日上午,张老太来石家庄探望女儿。张老太的家属在诉状中称,张老太外出买菜时迷路,于19时51分行至石太引入线玉村站至石家庄西站一场间,横穿“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被单机火车头撞倒,当场死亡。张老太家属认为,铁路企业对靠近村庄的铁路沿线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不设立任何警示标志,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要求铁路企业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费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这个案子最后调解赔了5.8W,这是司法解释出来后北京铁路局第一个撞死人的案子。
全国第一例是2009年1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临江镇巽岙村张某年仅四岁的女儿被撞身亡。一审判决:金温铁道公司应承担80%的责任,被告应承担20%的责任。二审判决:金温铁道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变更判决金温铁道公司赔偿张某夫妇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79410.8元。
按司法解释,铁路企业最少担责10%。两种情形免责: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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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1-20 01:17 | 只看该作者
xiaoxin1103 发表于 2017-1-18 11:56
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

就好比进入禁区的摩托车如果和别的车辆发生事故,别的车辆全责,难道责任还要分 ...

严格从法规上说的话,驶入禁行区域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即便是对方全责,最后也应该是同等责任对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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