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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然这么认真,当然知道差距巨大。那个座位才是最大的差异。
你看来是想不出来,为什么行驶本上面会有个座位数吧?而警察查车,为什么人员超载也是违章?
所以你现在甚至连我怎么认为的,都开始你自己去觉得我如何想就是如何想了。
你现在等于是故意的分割了警察查违章,和为什么设定违章之间的关系。
你把违章直接和立法者的意愿等价。说白了就是故意扭曲了违章那些事情里面很多和人身安全有关的违章内容,比如摩托车头盔问题,后座高速带人的问题。你把这些东西背后的安全原因直接忽略了。变成了摩托车不戴头盔与否,和安全无关,而是只是和违章有关。那么问题是既然你认为交通法和人身安全无关,那么为什么交通法要求戴头盔?为什么交通法不允许超载?不允许超速?
原因很简单,交通法里面大量的内容是和安全有关的。所以你所谓的交通法和不考虑安全,根本就不成立。
所以回到汽车第三排座位问题上。我前面说了,既然你认为第三排风险高,追尾会导致第三排人员伤亡严重,但是你有没有想过第二排?侧面撞击第三排和第一排因为有前后的横向支撑,第二排受到侧向撞击时的伤害会更严重。那么按照你的说法,第二排也是后备箱才对。那么第一排因为是车辆行进方向,前面飞来的东西,全都会因为车辆的相对速度而强化伤害可能,那么第一排也很危险,而第二排和第三排,反而因为前面至少有个座椅和头枕,能档一下,而第一排就只能靠前面的玻璃阻挡。这样很明显第一排也是后备箱。
按照你的思维方法,整个汽车内部都是后备箱。是不是应该取消汽车的存在呢?
当然并不是,因为你只考虑第三排不安全,之后用一个你认为的能支持的事件去证明第三排不安全,之后再去忽略相同手法对其他位置不安全的证明,从而来证明你自己的观点正确性。
然而实际上,你认为的车尾没有安全强化而车头有安全强化的原因你是完全忽略了。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车头本来因为他是前进方向,受到撞击的可能性更大。而车尾是离去方向,和后车的相对速度小很多撞击伤害本来就小。
所以,你只是为了非常小的事故率的后车严重追尾事故,作为证据证明,但是却忽略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其实是正面撞击而已。
那么,你为什么不先去关注一下汽车的反脱壳穿甲弹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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