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呵呵,我说的有错吗?之所以提到物权法是因为根据该法律规定动产买卖只要交付标的物就表示所有权已经转移,过户登记并不是必须。因此,《侵权责任法》规定这种情况下登记车主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您看仔细喽,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哪来的不过户车主的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 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只是纯粹的脱审,而不是因为该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没有通过年审的发生事故后原车主也并不是必然要承担责任,如果交付车辆后受让人有条件年审而没有及时年审的仍然由受让人单独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所以,协议转让车辆时应当将该车辆相关手续一并交付受让人,否则,由于受让人没有手续无法办理年审原车主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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