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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是非
途观车主不当方式私挪VESPA车并造成该车损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理由如下:
1. 未获VESPA车主同意和认可,属于私自非正常方式挪动他人机动车(不是特殊紧急情况);
2. 途观车主私自挪动VESPA且挪车方式粗暴车并造成VESPA车损伤。
以上两点途观车主行为构成对对VESPA车主侵权,VESPA车主有权制止和追究途观车主对自己的侵权。
VESPA车主在维权过程中因被侵权情绪激动对途观车主动手和语言斥责,属于维权行为粗暴但未对侵权人造成人身伤害。
至于维权人在维权过程中失当粗暴行为,从法律角度角度上讲只要未产生对侵权人的人身伤害法律不予追究,相反侵权人必须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这个责任不因被侵权人的粗鲁维权行为而获得减免或同情。
大家议论的是社会价值观和行为修养如何体面表现的问题,
有人出于同情弱者对被侵权人粗暴维权表现嗤之以鼻,认为其维权极不体面行为丢脸;
有人出于侵权行认知对被侵权人粗暴维权能够理性认知,直指矛盾核心:侵权在先诱发不体面维权。
看得出,直接辱骂和斥责被侵权人不体面行为不算理智,把道德凌驾是非之上,这在中国是有历史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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