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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追风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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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北京的摩托车报废是按年限还是按公里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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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8 22:35 | 只看该作者
12万/12月/13年/22天 平均每天才34公里  这样算  13年12万公里  都不够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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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9 02:37 | 只看该作者
red8close 发表于 2019-1-29 05:05
你认为数据联网了吗?联网了可以,如果联网了,为何还不能像汽车那样异地不开证明年检。我的出发点是质疑 ...

物权是吧,就这句你就是断章取义。你自己去看看物权法的第一篇第一章,不多就八条一片小学基础作文的字数。

别用人家玩剩下的东西,去对付人家,你觉得你有了对付神的武器,孰不知弑神武器是神造的,早已是名字好听对神乃至其眷属无效的东西拉。



下次要用神器你倒退到十二年前,第一章没怎么写之前。。。。。。


至于联网了还开证明,这个证明是证明归属地没有发放过检验标志的证明,因为摩托的车身VIN全国不唯一,但是登记地唯一,所以要登记地出证明。全国查出50台一个号的没关系,北京就一台,给北京的发标志就好了。   小客车一致性搞了十九年,摩托VIN整顿才十年,一致性证书与小客车并轨才七八年,现在系统里重号还多着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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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9 02:51 | 只看该作者
red8close 发表于 2019-1-29 05:05
你认为数据联网了吗?联网了可以,如果联网了,为何还不能像汽车那样异地不开证明年检。我的出发点是质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不属于经济市场范畴,且不属于民事关系。



这段改之前没人说啊,只说物权法好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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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9 02:56 | 只看该作者
管那个呢?十年以后谁当皇上谁知道,也许永远不报废呢,没人能预测明天,不过现在来说,公户永远不报废,还有,私户放在一个没有驾驶证和机动车的人名下,也永远不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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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9 02:58 | 只看该作者
十年前,房子滞销跌价,官员大喊,买房子就是爱国,可是一万多一米的海淀区仍然没有多少人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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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9 03:35 | 只看该作者
legend胡子 发表于 2019-1-29 10:58
十年前,房子滞销跌价,官员大喊,买房子就是爱国,可是一万多一米的海淀区仍然没有多少人买房

十多年前应该还在想着分房,哪怕是货币的。  而且当时养老什么的都还是包干,现在自筹。

别着急了政策既然定了,砸桌子的时机就已经过了,现在等着掀棺材就是了。至于掀了是诈尸还是灰飞烟灭,等你有机会掀的时候再说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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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9 04:22 | 只看该作者
BEICHENGXIAOAI 发表于 2019-1-29 10:37
物权是吧,就这句你就是断章取义。你自己去看看物权法的第一篇第一章,不多就八条一片小学基础作文的字数 ...

高啊!实在是高!

不服都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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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9 04:33 | 只看该作者
追风的梦想 发表于 2019-1-29 12:22
高啊!实在是高!

不服都不成。

上嘴唇一碰下嘴唇物权的主,统统没打过物权官司,人家连立案都不屌你,直接说非民事主体。   要打先要证明行政裁决违法,拉行政拉到个人行为,然后再民事对民事。
你说高是不是,看出我暗喻了什么???噗噗噗  知道也不可说、不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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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29 04:56 | 只看该作者
BEICHENGXIAOAI 发表于 2019-1-29 12:33
上嘴唇一碰下嘴唇物权的主,统统没打过物权官司,人家连立案都不屌你,直接说非民事主体。   要打先要证 ...

意会
你的解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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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河北省 2019-1-29 08:18 | 只看该作者
打不打官司是一回事,知道不知道自己买的摩托车是自己的,别人无权强制报废是一回事。人把自己当人是一回事儿,自己不把自己当人又是一会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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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河北省 2019-1-29 08:28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是规定一个是法,哪个权利大是很明显的。未经人大批准的只能是规定。不能说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定就比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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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30 08:12 | 只看该作者
到报废期放家里就可以了,车是属于你的,但你没上路权了   剥夺的是你的路权,不是拥有权

中国的土地是国有 在国有土地上行驶 你就得听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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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30 08:52 | 只看该作者
red8close 发表于 2019-1-29 16:28
一个是规定一个是法,哪个权利大是很明显的。未经人大批准的只能是规定。不能说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定就比法大 ...

你是故意的还是没看懂。
物权法2007发行稿,自执行的那一天,就明确了 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物权法第一编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的。
是物权法自己把自己限定在了民事关系,所以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均不受物权法管辖。  谁大都没关系,物权法自行阉割,再大我不管,就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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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30 08:56 | 只看该作者
red8close 发表于 2019-1-29 16:18
打不打官司是一回事,知道不知道自己买的摩托车是自己的,别人无权强制报废是一回事。人把自己当人是一回事 ...

知道啊,你对我说管用啊,咱俩是民事关系。

物权法管的就是民事。

强制报废是行政管理和行政裁决,  物权法条款自行规避了行政这块,2007年以前这块确实争议,物权法是否涉及行政,但是2007年版颁布执行以后,这块物权法自己把自己给阉割了。

明确本法不管理非民事关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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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30 09:15 | 只看该作者
柒叁柒 发表于 2019-1-30 16:12
到报废期放家里就可以了,车是属于你的,但你没上路权了   剥夺的是你的路权,不是拥有权

中国的土地是 ...

其实不止,在早期的物权规定中,有很多反驳我那位喜欢的一些表述。

比如物权涉及行政的话怎么办,国家法最大。行政无法没收、无法拆除、无法征收全都不行。

征收土地,土地是国有的,但是土地上的建筑物那,导致很多暴力拆除征收。

机动车也一样,行政无法对私有物进行处理。

但在2007物权法颁布以后,这个事大大改观,因为其在条款上一编一章二条就把自己给阉了,法规按执行顺序上只有一章第一条比第二条大,下边的任何表述都不可超越第一条。 那么对于物权首先把自己限定在民事层,然后征收、拆除,都属于公司,属于民事层,不好办怎么办,在所有权追加,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有了这条就可以行政、判决、等方式强制征收、拆除,只是走程序就行了。


这就是07物权法对这里两个最大争议点的处理,第一是行政、判决我不管,第二是允许用行政或判决的方式剥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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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河北省 2019-1-30 21:52 | 只看该作者
天理知道不?违背人们自然形成的道理,那就是违背天理了,你在是规定也是徒有其表。人心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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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四川省 2019-1-31 00:17 | 只看该作者
legend胡子 发表于 2019-01-29 10:56
管那个呢?十年以后谁当皇上谁知道,也许永远不报废呢,没人能预测明天,不过现在来说,公户永远不报废,还...

包子过后还真不知道是个啥玩意儿坐庄。看委国的政局,说不定你这个期限还真可能,当然,都希望那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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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1-31 07:06 | 只看该作者
行驶证上歇着报废年限呢。13年好像是还是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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