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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跑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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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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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广东省 2018-11-4 10:44 | 只看该作者
国产化后所有的一切都会变味,雷克斯千万不要国产,国产后这个牌子会因为我国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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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四川省 2018-11-4 12:41 | 只看该作者
要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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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广东省 2018-11-4 18:3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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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重庆市 2018-11-5 06:12 | 只看该作者
疾行无风 发表于 2018-11-4 17:47
传播经验知识是好的,但应该要尊重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盗用文字和图片是可耻的行为。

那网站那个行为不是传播知识,而是无耻剽窃。
就像强奸,不能说是为了人类的种的繁衍。

征求对方的同意,是基本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么后面的事情不可以被肯定,只能处于被批判和应当被纠正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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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11-5 06:50 | 只看该作者
卧槽,狮子头请不要放过这帮子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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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山东省 2018-11-5 06:56 | 只看该作者
抄袭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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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广东省 2018-11-5 08:42 | 只看该作者
有人盗证明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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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四川省 2018-11-5 10:12 | 只看该作者
茂茂529157 发表于 2018-11-5 16:42
有人盗证明是有用的

你这么一说,我倒是有受宠若惊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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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广东省 2018-11-5 11:08 | 只看该作者
狮子不发威,当泰迪???


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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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广东省 2018-11-5 16:42 | 只看该作者
跑慢点 发表于 2018-11-5 18:12
你这么一说,我倒是有受宠若惊的感觉!

你发帖不就是为了告诉别人可以这样解决 现在有人肯定 应该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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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四川省 2018-11-6 01:40 | 只看该作者
茂茂529157 发表于 2018-11-6 00:42
你发帖不就是为了告诉别人可以这样解决 现在有人肯定 应该高兴


是啊,我受宠若惊呢!被人强奸,是因为我还有几分姿色,强奸犯肯定了我的青春貌美。我应该感激涕零才是!

话说,这发帖的你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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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江苏省 2018-11-6 01:4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不尊重楼主劳动果实的行为真的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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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广东省 2018-11-6 02: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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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广东省 2018-11-6 06:43 | 只看该作者
跑慢点 发表于 2018-11-6 09:40
是啊,我受宠若惊呢!被人强奸,是因为我还有几分姿色,强奸犯肯定了我的青春貌美。我应该感激涕零才是 ...

你这贴我一直都没看过 那个截图我也不知道出这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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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湖南省 2018-11-6 10:58 | 只看该作者
laub 发表于 2018-11-5 14:12
那网站那个行为不是传播知识,而是无耻剽窃。
就像强奸,不能说是为了人类的种的繁衍。

因为楼主也不是为了利益分享成果,如果有人转载应该不计较,但转载的人必须说明资料来源,而不是以自己的成果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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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重庆市 2018-11-6 11:13 | 只看该作者
疾行无风 发表于 2018-11-6 18:58
因为楼主也不是为了利益分享成果,如果有人转载应该不计较,但转载的人必须说明资料来源,而不是以自己的 ...

发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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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重庆市 2018-11-6 11:21 | 只看该作者
疾行无风 发表于 2018-11-6 18:58
因为楼主也不是为了利益分享成果,如果有人转载应该不计较,但转载的人必须说明资料来源,而不是以自己的 ...

我是这么看的:

1. 转载方先得告知原作者,征得同意之后
2. 进行知识的传播

这两个内容,1的权重远大与2;也就是说1是前提,如果1没有实行,那么2是不成立的只是一个剽窃行为(这里不但没有告知原作者,连起码的转载都没有注明,那么那边那个帖子虽然会让一些摩友获得知识但是不改变那个帖子是剽窃的本质。就像我们下盗版是可以看片获得快感,但是这是盗版的行为,让原作者的某种利益受损的行为)。

所以在这个案例里面,在1没有成立的前提下,我们不能讨论2的必要性。也不能抽取2里面的正面的东西来掩盖不尊重1所造成的问题。

我理解你说的知识传播的意思。但是传播的前提是要讲规矩(这个案例里面是他们得告知原作者和注明转载、注明原作者),没有这个规矩,越传播就是越恶劣的剽窃。

也就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意识的问题。那边那个帖子的出现,就是说明了该抄袭者和该网站的不入流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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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四川省 2018-11-6 13:41 | 只看该作者
laub 发表于 2018-11-6 19:21
我是这么看的:

1. 转载方先得告知原作者,征得同意之后


可笑的是,我今天中午投诉,网站要我留下QQ号等待回复。

结果下午我的QQ就被提示有盗号风险而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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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11-6 14:03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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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重庆市 2018-11-6 14:14 | 只看该作者
跑慢点 发表于 2018-11-6 21:41
可笑的是,我今天中午投诉,网站要我留下QQ号等待回复。

结果下午我的QQ就被提示有盗号风险而被冻结 ...

你把这些问题的截屏都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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