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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么看的:
1. 转载方先得告知原作者,征得同意之后
2. 进行知识的传播
这两个内容,1的权重远大与2;也就是说1是前提,如果1没有实行,那么2是不成立的只是一个剽窃行为(这里不但没有告知原作者,连起码的转载都没有注明,那么那边那个帖子虽然会让一些摩友获得知识但是不改变那个帖子是剽窃的本质。就像我们下盗版是可以看片获得快感,但是这是盗版的行为,让原作者的某种利益受损的行为)。
所以在这个案例里面,在1没有成立的前提下,我们不能讨论2的必要性。也不能抽取2里面的正面的东西来掩盖不尊重1所造成的问题。
我理解你说的知识传播的意思。但是传播的前提是要讲规矩(这个案例里面是他们得告知原作者和注明转载、注明原作者),没有这个规矩,越传播就是越恶劣的剽窃。
也就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意识的问题。那边那个帖子的出现,就是说明了该抄袭者和该网站的不入流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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