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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但是保险公司只在交强范围内执行。
因为继承关系,不能继承未形成的收益。比如签订合同说10个月获得10万,而受益人在不到十月死亡,那么继承者只可以继承已生成的部分收益,而未生成的部分不再生成。除非继续履约至合同结束。 此处还牵扯合同变更,实际需要甲方配合。
商三也是一样的,根据合同,被保险人死亡谁履行索赔,投保人更改被保险人,投保人死亡,被保险人继续享受。投保人和被保险同时死亡推定投保人先死。一般的商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一个人,往往就是司机本人,被保险人继续享受,被保险人死亡,由被保险人继承人继承收益。 如果没索赔那里来的收益,绕回到投保人更改被保险人上。 实际是无法索赔的,死循环。
就怎么二货的法律关系,竟然还有判例,认为保险公司合同合法,支持不予赔偿。 所以最后是最好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这样一个死了活着的可以享受或变更。而最好的选择是公户,公司就算法人死了,最后继承人继承公司,也可以继续索赔,公司不是个人,因此无法死亡,可以随便更换法人实现继承关系。M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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