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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会人的行为都是可调的,行为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
客观上,目前的交通法是保护所谓的弱者,也就是只看交通工具的性质,哪个开车的不知道非机动车不好碰?哪个非机动车不知道机动车不敢碰自己要让着自己,这不是有恃无恐是什么?确实机动车看到非机动车肯定是让的,但也要让的掉才行。很多非机动车根本没有机动车驾驶经验,因为没条件使用机动车,他无法判断人家想让但让不掉这种情况,而机动车驾驶员也不可能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着。
主观上不可否认非机动车整体的驾驶者素质是低于机动车的,这是明摆着的,有奔驰骑共享单车也可以,但不是绝大多数。
客观因素是主要因素,不改变的话,大家都悠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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