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论坛

搜索
楼主: BLACKDUKE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机场别车事件有了结果

[复制链接]

状态   [当前离线]

4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02:04 | 只看该作者
TINNNA 发表于 2017-8-28 20:49
四轮司机应该按危险驾驶扣6分。建议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能够达成,将造福广大摩友,减少类似危及摩友生命的 ...

后面汽车别摩托就是危险驾驶。不过要是算上踹汽车损坏财物又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02:10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合法,不合理
高速路上这么别摩托车,这是没别倒,别倒了那就相当于蓄意谋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02:28 | 只看该作者
唉   弱势啊   不被重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02:31 | 只看该作者
一本糊涂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5#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04: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闻报道中没有透露很多细节,比如此前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过什么,我们不知道。


------------
发布于摩托迷A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6#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04:44 | 只看该作者
cuger 发表于 2017-8-29 10:28
唉   弱势啊   不被重视。。。。

有同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06: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06:20 | 只看该作者
      判罚明显不合理:首先在公路上摩托是弱势一方,四轮的行为极易威胁到摩托骑手的人身安全,这已经不是妨碍他人正常行驶问题了,而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因此从这点来说判罚适用法律错误!其次四轮是主动挑事一方,应该加重处罚。从现在的处罚结果看,对四轮判罚太轻,不足以直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更不足以保护弱势一方,相反可能还会纵容类似行为,四轮车主会想“SB了吧你,跟我斗,看谁损失大,先吓死你,再罚死你!”
      因此,这个判罚基本就是不动脑子、和稀泥、大事化了的方式,根本不考虑事件的社会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4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10:2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我想要求行政复议,但我不是当事人,这种情况会不会受理?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对这种判罚提出异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29 11: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30 01:20 | 只看该作者
1717a 发表于 2017-8-29 06:38
尼玛,不能带人,还得有老司机陪着。。。请问老司机得跑着还是飞着?

老司机御剑飞行,在摩托车旁边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30 07:28 | 只看该作者
明显四轮是危险方法驾驶啊,这么判太轻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3#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30 1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TINNNA 发表于 2017-8-29 18:27
如果说我想要求行政复议,但我不是当事人,这种情况会不会受理?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对这种判罚提出异议? ...

够呛。复议以行政处罚决定为对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4#
发表于 四川省 2017-8-30 14:3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复议,对摩托车驾驶员的这种处理结果前后矛盾,对小车驾驶员蓄意恶意别车只是罚款200元让人觉得交警有包庇偏袒嫌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8-31 00: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违反禁止标线是指什么?


------------
发布于摩托迷A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6#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9-1 14:58 | 只看该作者
天堂制造 发表于 2017-8-31 08:16
违反禁止标线是指什么?

这个倒不是关注重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3
发新帖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摩托迷网

GMT, 2025-7-15 00:5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