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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摩托车完全合法无责,其实我是不太认同,起码摩托车的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的范畴,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看视频,仔细分析一下摩托车手的行为。
最初沃尔沃越过虚线,借道在左侧逆向行驶,在不影响对向车的情况下,是属于规则之内的,沃尔沃错就错在没有在虚线处及时回到自己的车道。而当沃尔沃越过摩托车,在实线处准备右拐,隼车主上前截住了沃尔沃,并几次加速和刹车,阻挡沃尔沃回到车道之内,沃尔沃车主看到对向有车驶来时,急着回到车道内并导致了后面的撞车。
从中可以看到,沃尔沃在逆向黄实线处行驶时属于违章,但隼车主,并没有在此时将它阻挡,将它逼回自己本车道之内,如果这么做,确实可以说是隼车主纠正沃尔沃的错误和其违章的行为,这才是值得称道的。而在沃尔沃准备回到自己的车道,并在对向有车行驶过来的情况下,与对面来车有碰撞的危险时,着急要回到自己的行驶车道(这是可以看做沃尔沃归正自己的错误行为),隼车主才上前,并多次的刹车加速,阻挡其回到车道,这是纠正违章?是阻挡沃尔沃纠正自己的行为,逼着他继续违章还差不多。你说说隼车主斗气阻挡憋车,不管不顾发生交通事故的别憋车行为,是增加了危险还是减少了危险?是纠正了沃尔沃违法,还是逼着沃尔沃继续延续了违法行为?你说他有这个权利吗?
这种为了个人的私愤,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作出的不明智鲁莽举动,能得到大家的认同吗?这种行为,我认为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
我自己本身也是既骑摩托车也开汽车,说实话,摩托车的违章频率远远要高于汽车(我们那摩托车违章电子眼不会抓拍处罚)。几乎每个路口都有摩托车闯红灯的现象,如果要按照你这个逻辑,那开汽车的是不是也可以,见着摩托车违章就撞上去了?那一天不知要死伤多少人了,都这么干那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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