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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骑士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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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在北京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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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3:14 | 只看该作者
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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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摘自百度百科

试问,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于当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不论属于哪一方责任过错(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的除外),机动车一方需承担10%的责任,是否违背上述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平等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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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3:17 | 只看该作者
跟电动车没任何关系!
你让他骑摩托车,开汽车,他照样不受规矩,这是人的问题,人有问题,自然需要人来管理,这就是交管局存在的意义,都跟机器人似的守规矩交管局就可以关门了
自己管不好,治理不了,把问题都归罪在百姓头上本身就是思路有问题。
就好像拍的战争题材的影视作品,敌人都是傻逼似的,像潘长江演的日本外国人,智力有问题,身体还有缺陷,就兑付这样的日本人,你还用的8年才抗战胜利,你他妈还是人吗?天天让老百姓看这种东西,都是思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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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3:19 | 只看该作者
在人均素质达不到的时候,法治社会就得依法治国,参考新加坡和香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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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3:2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国家,一个城市,让外国人一看,满大家的电动车,满大街不受规矩的,只能让别人觉得你政府不作为,没执政能力,路面都管理不好,人员素质差,别的啥也说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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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3:29 | 只看该作者
收集琥珀 发表于 2017-7-27 11:22
一个国家,一个城市,让外国人一看,满大家的电动车,满大街不受规矩的,只能让别人觉得你政府不作为,没执 ...

所以那些“门面上的马路”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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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3:40 | 只看该作者

唉 想当初自己骑电动车也经常横冲直撞,现在骑了摩托车挺后悔的,法律意识淡薄。没出过事儿真是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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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4:26 | 只看该作者
收集琥珀 发表于 2017-7-27 11:17
跟电动车没任何关系!
你让他骑摩托车,开汽车,他照样不受规矩,这是人的问题,人有问题,自然需要人来管 ...

不过确实是事实。比他们还差劲的意思。这就是这电视剧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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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4:28 | 只看该作者
收集琥珀 发表于 2017-7-27 11:17
跟电动车没任何关系!
你让他骑摩托车,开汽车,他照样不受规矩,这是人的问题,人有问题,自然需要人来管 ...

我也看不出来那会那些麻木不抗争的。和后来不给加油换一地的有什么区别。不管自己的事的时候都不愿意管。你等着的,以后加油站没准还检查身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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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4:29 | 只看该作者
dospb 发表于 2017-7-27 11:19
在人均素质达不到的时候,法治社会就得依法治国,参考新加坡和香港就行了

你绝不觉得是因为美国和日本那些国家的人都特不自觉。所以才需要特别完善的制度和法律的。我们这都人都靠自觉。文明程度高。所以不需要那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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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4:31 | 只看该作者
收集琥珀 发表于 2017-7-27 11:22
一个国家,一个城市,让外国人一看,满大家的电动车,满大街不受规矩的,只能让别人觉得你政府不作为,没执 ...

所以外国人一看。他也那样得了。所以到现在我没见过一个大街上的白垃圾等灯的。还有闯红灯的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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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4:39 | 只看该作者
爱心掘萝卜 发表于 2017-7-27 12:29
你绝不觉得是因为美国和日本那些国家的人都特不自觉。所以才需要特别完善的制度和法律的。我们这都人都靠 ...

哈哈哈,我相信国人的素质会越来越高的,现在被捧上天的日本在50年前东京奥运会的时候可是以极低的国民素质震惊西方的。
我以前在意大利的时候过马路车都会让我,后来了解到车让行人在意大利是写到交通法里的,也就觉得没什么了。
都需要一个过程,杭州之所以现在车见人就让,也是因为疯狂处罚的那一段时间所有人都罚怕了,习惯也就培养出来了。
全世界哪儿都一样,道德和素质只能律己,得法律来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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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4: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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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4: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大江健三轮 发表于 2017-7-27 11:14
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 ...

别太当真,警察来了也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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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5:07 | 只看该作者
人家着急去投胎碍你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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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5:42 | 只看该作者
两种人最看不惯,一个闯红灯的,一个逆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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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6:12 | 只看该作者
yhu 发表于 2017-7-27 10:59
立法精神是:保护弱势。即驾驶机动车的相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是强势的一方。

即便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明 ...

这就助长了这个违规人群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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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6:15 | 只看该作者
davehandong 发表于 2017-7-27 13:42
两种人最看不惯,一个闯红灯的,一个逆行的

对于逆行的,其实有时候想想也可以理解,因为某些道路设计上的不合理,导致部分人不原意绕远,但是逆行也应该遵守靠右通行的原则吧,逆行还走路中间,我遇见逆行还在路中间的就直接不让行,我自己停下来。有本事你就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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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6:25 | 只看该作者
dospb 发表于 2017-7-27 12:39
哈哈哈,我相信国人的素质会越来越高的,现在被捧上天的日本在50年前东京奥运会的时候可是以极低的国民素 ...

可惜。我们这靠自觉的社会秩序将会永远保持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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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贵州省 2017-7-27 06:26 | 只看该作者
这有什么可不理解 的...人家小学没毕业,从来有人给普及过交通知识.只知道自己闯灯也没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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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7-27 06:26 | 只看该作者
收个京A自己用 发表于 2017-7-27 14:12
这就助长了这个违规人群的气焰。

谁能立法谁才是强势的一方,谁说了算谁就是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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