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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疾行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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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事是越搞越大,卖车不过户,出了事连带责任付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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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广东省 2017-5-21 06:42 | 只看该作者
疾行无风 发表于 2017-5-21 09:52
这种连坐制度是不合情理的,不知国外怎么规定。

我也觉得不合情理,可能出发点不是维护当事人,而是压制非法车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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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河南省 2017-5-21 06:50 | 只看该作者
跑慢点 发表于 2017-5-21 14:38
这就是我的老天剑性能还刚刚的,放锈烂了也不敢卖的原因!

一个个都不愿过户,骑黑车习惯了!

报废了不是还给补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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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5-21 07:03 | 只看该作者
跑慢点 发表于 2017-5-21 14:41
你太小看痕迹鉴定专家的能力了!即使你磨了号,一样可以还原出来!

如把打号地方整块割下,痕迹专家也能复原?楼主所发那个案例,估计是首任车主,卖车时让买车人上门,或买车人认识车主,才有后来顺藤摸瓜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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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四川省 2017-5-21 07:08 | 只看该作者
最后生存者 发表于 2017-5-21 15:03
如把打号地方整块割下,痕迹专家也能复原?

你说的是废话!发动机割个窟窿,大架割个缺口,你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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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四川省 2017-5-21 07:10 | 只看该作者
zzzx 发表于 2017-5-21 14:50
报废了不是还给补助嘛?

没补助,去年去报废的时候没听说啥补助。只是写个书面保证申请,保证这车已经自行拆解,不会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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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河南省 2017-5-21 07:13 | 只看该作者
跑慢点 发表于 2017-5-21 15:10
没补助,去年去报废的时候没听说啥补助。只是写个书面保证申请,保证这车已经自行拆解,不会再上路--

我们这里还是有补助的 不过得找得力人士...最多的时候800 最少的时候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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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四川省 2017-5-21 07:23 | 只看该作者
zzzx 发表于 2017-5-21 15:13
我们这里还是有补助的 不过得找得力人士...最多的时候800 最少的时候200

四川医保都兑现不了,那还有钱搞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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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河南省 2017-5-21 07:28 | 只看该作者
跑慢点 发表于 2017-5-21 15:23
四川医保都兑现不了,那还有钱搞这些---

那倒也是...只能放着生锈了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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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云南省 2017-5-21 07:31 | 只看该作者
买了一张二手的, 也没过户, 浮点得到时处理时候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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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广东省 2017-5-21 07:50 | 只看该作者
我之前那台旧车也是磨平发动机号车架号才卖的,车牌自己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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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四川省 2017-5-21 07:53 | 只看该作者
lzslzs772 发表于 2017-5-21 15:31
买了一张二手的, 也没过户, 浮点得到时处理时候麻烦

原车主是个缺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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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7-5-21 08:18 | 只看该作者
杂牌国产 发表于 2017-5-21 13:06
一定要去注销车号。。。。我以前也卖了一辆出去,没有过户当时写了协议,后来那人没有审车,我叫他审车过户 ...

算你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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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7-5-21 08:21 | 只看该作者
躺在草原 发表于 2017-5-21 14:42
我也觉得不合情理,可能出发点不是维护当事人,而是压制非法车辆交易!

当时也未必想那么多,而且法规上也没提不过户要共担责任,是法院的创造性发明,比如,一楼上掉墙砖砸人,整栋楼业主合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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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7-5-21 08:23 | 只看该作者
最后生存者 发表于 2017-5-21 15:03
如把打号地方整块割下,痕迹专家也能复原?楼主所发那个案例,估计是首任车主,卖车时让买车人上门,或买 ...

除非你能隐身,到时候交警让肇事者提供车的来源,说不出按偷盗论处,你想肇事者还不供出上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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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7-5-21 08:27 | 只看该作者
跑慢点 发表于 2017-5-21 14:38
这就是我的老天剑性能还刚刚的,放锈烂了也不敢卖的原因!

一个个都不愿过户,骑黑车习惯了!

正规的手续是先把车卖给指定报废车场,再到车管所办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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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7-5-21 08:28 | 只看该作者
阳江摩迷 发表于 2017-5-21 15:50
我之前那台旧车也是磨平发动机号车架号才卖的,车牌自己留着

我也这样卖过,但这样也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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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广东省 2017-5-21 08:38 | 只看该作者
疾行无风 发表于 2017-5-21 16:21
当时也未必想那么多,而且法规上也没提不过户要共担责任,是法院的创造性发明,比如,一楼上掉墙砖砸人, ...

文中未提到准确的交易日期是在强制报废日期的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报废之后的交易,文中提到的法规又是准确的,那他被判有责是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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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7-5-21 08:52 | 只看该作者
躺在草原 发表于 2017-5-21 16:38
文中未提到准确的交易日期是在强制报废日期的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报废之后的交易,文中提到的法规又是准 ...

针对你说的规定,我上网搜了一下,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和”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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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广东省 2017-5-21 08:56 | 只看该作者
疾行无风 发表于 2017-5-21 16:52
针对你说的规定,我上网搜了一下,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那文中提到的法规是哪里来的?无中生有?还是网络上没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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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湖南省 2017-5-21 08:57 | 只看该作者
躺在草原 发表于 2017-5-21 16:56
那文中提到的法规是哪里来的?无中生有?还是网络上没及时更新?

你看我上一楼的第六条,车子报废后转让的转让人就全部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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