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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板桥汽渡收费标准: 
第一类(7座及以下):15元/车次  
第二类(8-19座):25元/车次  
第三类(20-39座):40元/车次  
第四类 (40座及以上):45元/车次  
二轮三轮摩托车(含轻骑):10元/车次(含不超过2人)  
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5元/车次(含1人)  
非车载旅客:3元/人  
车辆牵引费 :50元/车次  
注:1、卧铺客车每铺位折合2个座位,尾数不进整。 
      2、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应实行月票优惠,每次标准不得超过6元、2元。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实行一人一车。 
      3、车辆牵引费,5吨以下,每车次最低50元;5吨以上,每超1吨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时,按4吨计费;收费金额不足20元按20元收取。危险品车辆基本费率为8元/吨次。 
  说明:1、客货两用车按货车标准计重收费。 
        2、货车计重收费额尾数取整: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6、7作5。 
        3、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宽、超高、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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