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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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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遇到个极品-已更新有声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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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07: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sky_fighter 发表于 2016-10-19 14:59
想当年有个二笔桑塔纳在我后面莫名其妙按喇叭,我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被他吓了一跳,个搜追上去问他干嘛 ...

可惜我不是围观群众,我最爱隔岸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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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07:07 | 只看该作者
莱蒙托夫 发表于 2016-10-19 15:02
可惜我不是围观群众,我最爱隔岸观火

本来想骂他两句算了,个搜个比样冒充老流氓,下车问我干嘛,这个不抽他是在太没面子了,不过家伙看看老乱不经打,就是挺打的料,打了几拳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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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江苏省 2016-10-19 07: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禁什么外牌,直接禁了白完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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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07: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sky_fighter 发表于 2016-10-19 15:07
本来想骂他两句算了,个搜个比样冒充老流氓,下车问我干嘛,这个不抽他是在太没面子了,不过家伙看看老乱 ...

也就是说局面是一边倒的,最没看头了。我喜欢看势均力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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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08:40 | 只看该作者
zhang989512 发表于 2016-10-19 12:26
再次证明了白皖是魔鬼不是人无视他人生命 碰到事情不计后果的用暴力和杀戮解决问题

说它们是魔鬼太高抬他们了,就是一群昆虫属性的人形生物而已。家里养的狗都比他们高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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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08:48 | 只看该作者
安全第一,毕竟肉包铁这种车路上遇到的多了,还是留神比较好,如果他真别你,旁边还来一辆车,可能会出人命的.
二逼司机不分地域,但还是鄙视下白完,基本都一个尿性,恨不得拉出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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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09:02 | 只看该作者
这次就算啦。下次再遇到这种人我就当场110,绝对不会放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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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09:37 | 只看该作者
举报举报,不能助长白完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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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12:13 | 只看该作者
白象这类车行驶在路上多数野蛮的很,分析下来他强行变道你保持正常行驶,并按喇叭提醒制止其违法行为,但在他看来你不让按喇叭就是挑衅,本来白完达成共识,安徽省上海市,你还指望他来赔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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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15:21 | 只看该作者
上去夯伊个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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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19 22: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百万当地开过车你就知道了,老乡们就是这么开车的,反正我去玩感觉很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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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0-20 14: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居然也可以讲道理,楼主模子、人家摆明了就是搞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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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20 16: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远在他乡看到这个感觉非常气愤,上海排毒不排外!必须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凡是反动的,你不打他就不倒!对待犯罪分子要零容忍,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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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20 23: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ttp://she.122.gov/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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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20 23: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ttp://sh.122.gov/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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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20 23: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sh.122.gov.cn/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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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20 23: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ttp://sh.122.gov.cn/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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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20 23: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所作的定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从犯罪构成上谈两罪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表现为:(1) 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 以制、输坏血和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 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3、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在实践中,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它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数都是行为人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4、主体方面。二罪的主体完全相同。都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后果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属于危险犯。在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可构成本罪。     6、处罚不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刑为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对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连撞数人威胁公共安全与交通肇事的认定    为了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1日作出《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危险、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的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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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20 23: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交通肇事罪,拘留是逃不了的。楼主不要慌,大家会帮你的。如果正义得不到伸张还需要司法机关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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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0-20 23: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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