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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nce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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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上牌单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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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8-15 06:18 | 只看该作者
VICTORCHU 发表于 2016-8-15 09:14
应该是今年七月一号以后出的新规,去年十月规定上牌单不会过期的

价格也是那个时候涨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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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5 0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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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5 08:5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讨论得很热烈,我来总结一下:

1、薛老板说的我懂,几十万一张牌照,即使规定了有效期,官家也不会随意让那些超期的失效,根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法律法规没规定超期后怎么办的,公民已获得的行政许可不能被随意剥夺。

2、我说的相信大家也看懂了,以前一直认为没有效期,现在明确公告有有效期了,即使大家都认为超过时间了最终也能上到牌,但我想一般没几个人会这么给自己找麻烦,至少我是没心大到看着他超期不管。

3、最后回应一下凶残大师兄,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车牌额度的获得和上牌明显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请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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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5 09:17 | 只看该作者
凶残大师兄 发表于 2016-8-15 13:50
完全赞同,政策一贯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上牌单上没有期限,就是无限期。这等同于一纸合同,岂能单 ...

额~~~我们的仆人,什么时候遵循过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种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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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5 09:31 | 只看该作者
参考此贴分析

http://www.motorfans.com.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183700&pid=44942273

7月19日那个文件只针对客车,不针对摩托车,一切以官方文件为准。

即使是柜台的警官,交通委的回复,鉴于目前执法人员的专业程度,我也可以怀疑他们是否理解最新的政策。我不是怀疑他们回复的本身是否真实,至少他们的回复要经得起推敲,在现有公开公布的政策下经得起质疑。目前的情况就是,他们的回复和公布的法规政策有冲突。

反过来,即使他们回复说黄A额度没有有效期,我依然持怀疑态度,原因他们的专业程度还是不能让我百分之百相信。如果真有额度有效期引起的官司,法院参考的只有行政法规,而不是交通委的文字或口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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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5 10:17 |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在明年7月前上掉就好莱,玩车的因该无所谓,囤牌的么买辆小厂的破车也不贵的。刚看见隔壁发得全新珠峰弯梁29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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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0:50 | 只看该作者
jjww_1104 发表于 2016-8-15 17:31
参考此贴分析

http://www.motorfans.com.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183700&pid=4 ...

再重申一遍,7/19日前的无论小客车,摩托车额度,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的字面上的正确解读,就是无限期。因为上牌单上没有约定时间,等同合同!单方面无权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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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0:53 | 只看该作者
jjww_1104 发表于 2016-8-15 17:17
额~~~我们的仆人,什么时候遵循过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种办法了?

一直以来就是这样。交通委只是一个制定政策的部门,他不是执行机构,更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而原有的上牌单受法律保护,等同合同约定没有期限。岂能说改就改?如果上牌单注明1年内必须上牌,过期作废,那就是合同有约定,必须遵循合同约定上牌期限!明白了吗?法律大于一切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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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1:30 | 只看该作者
sincerever 发表于 2016-8-15 16:57
大家讨论得很热烈,我来总结一下:

1、薛老板说的我懂,几十万一张牌照,即使规定了有效期,官家也不会 ...

我们的额度是花钱买来的路权(当然这有点奇葩,一般路权就是老百姓的),而我们需要花钱买。既然是拍卖来的,就是交易所得。上牌单是否就等同于交易所得的物权合同?怎么能说改就改合同内容?如果政府这额度不涉及拍卖金钱交易,那就是按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毫无疑问!明白了吗?说到哪里如果上牌单没有约定期限,交通委所谓的到期作废,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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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3:04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这样说 如果是7月19号以前出具的无期限的上牌单 那可以按照新规的一年有效期。

但是 如果是7月19号以后出具的上牌单仍然没有上牌有效期。那就是无期限了。

因为他们法规已经出台 那么在这之后出具的单子 就按照单子书面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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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3:06 | 只看该作者
凶残大师兄 发表于 2016-8-16 08:50
再重申一遍,7/19日前的无论小客车,摩托车额度,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的字面上的正确解读,就是无限期。因 ...

现在7月19号以后出具的摩托上牌单 如果没有上牌期限 就应该认为是无期限合同了。

因为政策已经出了。

之前的上牌单还可以说是因为法规变更要调整。还说的过去。

但是新单子如果还是没期限。那就是没期限, 说明 系统默认摩托车牌不和4轮一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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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3:14 | 只看该作者
wjgg 发表于 2016-8-15 18:17
说来说去在明年7月前上掉就好莱,玩车的因该无所谓,囤牌的么买辆小厂的破车也不贵的。刚看见隔壁发得全新 ...

最实惠的选择!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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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3:41 | 只看该作者
反贼VFR800 发表于 2016-8-16 11:06
现在7月19号以后出具的摩托上牌单 如果没有上牌期限 就应该认为是无期限合同了。

因为政策已经出了。
...

对,以上牌单上是否有期限约定的为准,其他谁解释的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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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4:24 | 只看该作者
Rickymoto 发表于 2016-8-16 11:14
最实惠的选择!

+100 !

囤牌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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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4:32 | 只看该作者
凶残大师兄 发表于 2016-8-16 08:53
一直以来就是这样。交通委只是一个制定政策的部门,他不是执行机构,更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而原有的上牌 ...

too young too simple

4轮上牌单半年有效期的时候,一个政策改成无限期,直接声明无视上牌单上的有效期,全部无限期。
短短2年后,又一纸政策,无限期的上牌单又变成了1年。这一来一回,他们考虑过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吗?

当初改成无限期的时候,怎么没人说政府不按说好的来啊,说了有限期就应该有限期,怎么就变无限期了呢。此时默不作声。
现在又改成1年了,各种质疑的就来了,说单子上没有日期就不应该有有效期。所以,你所谓的“法律”也只是为你的利益服务而已,有选择性的收声和放声。

在地方政府的眼里,红头文件最大。所有法律上行不通的事,一个红头文件全搞定了。

另外行政许可是不是属于合同请持保留态度。从合同体现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这一个属性来看,上牌单并不属于合同,上牌单也不具有合同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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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6:20 | 只看该作者
jjww_1104 发表于 2016-8-16 12:32
too young too simple

4轮上牌单半年有效期的时候,一个政策改成无限期,直接声明无视上牌单上的有效 ...

首先,半年有效期的时候,退牌单明确显示了有效期时限。无有效期的时候,退牌单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我觉得就是应该以退牌单约定为准。因为退牌单是车管所按照交通委定的政策所发,交通委就要负责并言而有信。你7/19号以后的退牌单明确有时间限制约定的,就要按新政,就这么简单的道理。

其次,试问,如果车友一直身居国外,手持无有效期的上牌单,现在出了新政,第一无从得知,第二即使得知,1年内无法回国买车上牌?又如何处置?难道过了有效期就作废?交通委有这么大权利随意处置人民私有财产的权利吗? 那不是乱套了?

另外按你所说的红头文件为准,也没问题。新政以来,明确没有废止15年出的退牌单无有效期规定,仅仅废止的是14年的文件,这点你可以好好研究下。交通委目前答公众问也有歧义,”7/19号之前的原来退牌单没有期限,7/19号后新增额度,退牌单有效期全部改为一年“  反复去读这句话。之中的意思是否有两种理解呢?

too young too simple。英语意思只有一层,再卖弄也不过如此。但中文缺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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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09:28 | 只看该作者
凶残大师兄 发表于 2016-8-16 14:20
首先,半年有效期的时候,退牌单明确显示了有效期时限。无有效期的时候,退牌单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我觉 ...

别跟我争你的见解,我只说实际,你可以把你心中认为的法律描述得很公证,但执行起来却是另一回事,这另一回事就是现实。这就是我说的too young too simple的原因,你把政府想得太好了。词语本身也并非卖弄,只是网络流行语罢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种规则在中国根本就不是一个共识,分分钟就推翻以前的政策,能举的例子数不胜数。当然也有按照老人老办法的新政,所以一切都只看政府的需要。

来说说事,关于上牌单,我就请问半年有效期的时候上牌单上有有效期吗?有。那么最后他们是不是变成了无限期?是。变成无限期是不是就是老人新办法?就同一件事上有这种先例,更不要说在其他事情上对老人新人同用新办法的佐证了。

我和你有共同的希望,希望政府言而有信,按照上牌单上实际有效期执行。但是事实上呢?太多事实证明,这只是不取决于你我的希望而已。所以我只说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谈论理想主义的公平。我也从法律文件上分析过,摩托车额度不包括在这次新政中,但我对最终的执行结果持保留态度。讲法律归讲法律,不结合实际都是空话,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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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6 10:52 | 只看该作者
哎?那我明天也去验证一下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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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7 01:37 | 只看该作者
jjww_1104 发表于 2016-8-16 17:28
别跟我争你的见解,我只说实际,你可以把你心中认为的法律描述得很公证,但执行起来却是另一回事,这另一 ...

有效期从有变无是没问题的,不存在矛盾,从无变有,争论必然起来。现在发布政策和执行政策的人对政策的理解都有偏差和歧义,何况你和我?不要卖弄自己觉得很对的思维,我和你讲的是拍卖所得的额度,这可是真金白银出去的。老百姓用钱买的东西,政府的执政智商会这么低?说取消就取消?我只能对你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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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8-17 01:4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额度的定义,1年有效期的对象,不包含摩托车吧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在用客车额度是指已启用的客车额度。

第十八条 (额度证明)
  客车额度证明由受托拍卖机构根据每次客车额度投放数量,向客车额度买受人发放。
  客车额度证明由市交通委负责监制。
  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以凭客车额度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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