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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shan 发表于 2016-7-19 08:14 抓住贼也不用判刑,只须剁了一根手指就可以放了,再偷被抓再剁一根以此类推,包贼从此绝迹。
爱心掘萝卜 发表于 2016-7-19 15:00 说的老那么好。实际情况呢?
Kripo 发表于 2016-7-19 18:21 我只是引用法条原文来解释量刑的问题。这不是我说的好不好的问题。 听你的意思实际情况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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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9 13:19 上传
爱心掘萝卜 发表于 2016-7-19 21:05 真是好人啊。不过我也能自己找朋友问进度。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Y0OTU0NDU4OA==.html?from ...
Kripo 发表于 2016-7-19 21:59 其实也有水车被盗报案的。 这就跟嫖娼被仙人跳一个道理。
爱心掘萝卜 发表于 2016-7-20 10:04 http://www.motorfans.com.cn/thread-18179812-1-1.html
Kripo 发表于 2016-7-20 11:36 我已经调二所了,不在刑总工作了。 如果没有串并案,这样的盗窃案一般会由分局刑侦支队的下属的地区队 ...
爱心掘萝卜 发表于 2016-7-20 11:40 一处。
Kripo 发表于 2016-7-20 11:54 一处?啥意思? 最早的一处是市局国保处,现改称国保总队。
爱心掘萝卜 发表于 2016-7-20 12:13 物证鉴定中心。还不错。这出警吗? 打错了。二处。
Kripo 发表于 2016-7-20 12:56 也出警……各省疑难案件或部委督办大案会派专家去现场勘察指导。 也有各省不能下定论的检材会送过来接受 ...
爱心掘萝卜 发表于 2016-7-20 12:58 还行。我有一哥们都下片儿了。不干刑警了。说太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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