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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的说法我再表达一下个人的看法:
1,残疾车拉客和杀人放火贩毒或恐怖分子对社会危害等级不同,执法者所采取的手段是不一样的。后者一类如果警察不干预,那您说的嫌犯会对社会进一步造成危害,故必须要及时终止对方的行为,那样的话红灯啦变道啦可以暂时放在一边,而残疾车即使当场不追赶,事后通过技术手段一样可以找到当事人并处理对方的违法行为。
2,您也说了特种车辆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便宜行事,我不认为警用摩托在市区里跟着追赶残疾车7公里是属于保证安全的范围内。这一次是好运没有出现伤亡事故,那万一出了事故呢。世界范围内,有优先路权的警车也不是这样追赶违章的残疾车。
就事论事,换位思考,用个小的寓言也许您能更加好的理解,猫捉老鼠,你觉得是一扑既中但是没扑中,格搜猫去老鼠窝里捉好呢,还是猫追着老鼠7公里把家里的坛坛罐罐都扑碎了再捉住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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