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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yg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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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别人的事故以及自己差点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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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4-27 05:44 | 只看该作者
辅路让主路。到路口应该提前减速,否则还是辅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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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4-27 05:49 | 只看该作者
不过那种电动助力车不管不行了。要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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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陕西省 2016-4-28 02:42 | 只看该作者
Kripo 发表于 2016-4-27 11:20
骑摩托的有点过了。这要是个金杯,他还跟前头晃吗?

道交法规定,超车须前车让超,不得强行超车。

前面好像有故事,这女的先骂人的,这哥们气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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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陕西省 2016-4-28 02:43 | 只看该作者
jxeos 发表于 2016-4-27 13:44
辅路让主路。到路口应该提前减速,否则还是辅路的责任。

{:1_102:} 哥们这是入口,他强制掰出来的,吓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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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4-28 03:03 | 只看该作者
fygrh 发表于 2016-4-28 10:42
前面好像有故事,这女的先骂人的,这哥们气不过

嗨,那也不至于的。

这骑士不讲究,和老娘们一般见识。

估计骂他的要是个混子他就没事了,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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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4-28 04:05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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