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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深蓝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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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兄事件追踪报道,截止到庭审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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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2-12 14:34 | 只看该作者
人员重伤财产严重损失,为什么不在事发地报警刑事案件?
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如果陈发虎是路政工作人员,还涉嫌滥用职权罪,这个要直接去检察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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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山东省 2016-2-12 14:5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执法者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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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2-12 15:1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光芒万丈 at 2016-2-12 17:48:


这个陈发虎估计现在丫肠子都悔青了,本身就是上个班,吃饱撑的惹这事,每天上班来下班回家去多好,基本属于脑子想事少,做事不考虑后果这么一种人,反正这事就算不出,丫早晚也得弄出点别的事来


陈发虎问题很严重。伤者的医药费、这费那费的少不了的,各百分之50责任也不少的,将来病情稳定了,还要签订残疾的问题。如果陈发虎是职务行为,可能单位给钱、保险给钱。如果单位不保他了,或者伤者告的是陈发虎个人,法庭再支持,他sb自己赔吧,

这sb就是没事闲的,想拿过路摩托车开心取乐,sb了吧。


估计这sb每天上网搜索‘重庆路政陈发虎’的各种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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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重庆市 2016-3-30 06:11 | 只看该作者
摩旅精神,摩友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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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重庆市 2016-3-30 06:14 | 只看该作者
传播摩托正能量,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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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3-30 06:20 | 只看该作者
事件已经变太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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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3-30 06:3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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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3-30 06: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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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3-30 06:43 | 只看该作者
风云饼子 发表于 2016-2-8 20:37
说的太好了。。但结果呢?

结果等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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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河北省 2016-3-31 14:06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法院还不判呢?再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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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重庆市 2016-3-31 14: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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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4-2 23: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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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4-3 01: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evil_hell 于 2016-4-3 09:39 编辑

咳咳。。如果。。你上高速的入口立着摩托禁行的标志,警察可以以违反标志罚你3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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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4-3 02:22 | 只看该作者
较真的时候不能松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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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河北省 2016-4-3 04:5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大师兄勇敢的走下去,千万別辜负了全国摩友对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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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4-4 08: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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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云南省 2016-8-8 04:02 | 只看该作者
根本就不是啥下位法抵触上位法的事件,而是谋杀!取证从一开始就是啥摩托车禁止进高速的出发点本身就有问题。车在那里摆着,撞成什么样子司法检测就可以。先在公安部举报网站上举报地方民警蓄意谋杀,然后再说上不上高速的事情。
陈发虎迟早就是个临时工,交管局喝着茶就可以这样向社会解释。如果临时工谋杀,他们就不敢喝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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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8-8 16:19 | 只看该作者
丧心病狂的人太多,所以取证最好不要靠别人,以后单反行车上路,记录仪是必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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