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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黄昏的确是行车之大敌之机。想起2003年十一,我率队举行“甘青新大穿越”摩旅活动,在翻越当金山前一天风云突变,果断入住阿克塞,第二天早进山变为冰雪路爬坡,一位队员缺此经验,受到惊吓,在通过数百公里的修路便道的沙石路段中,也是黄昏至天刚黑,他行到前面去了,结果被汽车大灯一照,眼睛发花,撞到路面一块大石,摔出去了,右肋挫伤,摩托车前胎爆裂。晚上在修路民工帐篷里住了一晚。第二天他上不去摩托,得让我们扶着才得以继续前行。
还有我的一次黄昏撞车经历:2008年10月底的一天,当晚黄昏时,我从酒泉骑摩托车返到嘉峪关体育大道加油站附近路灯刚亮,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直行时,与一辆违章左拐的出租车相撞。我被甩到出租车引擎盖上落下。右腿擦破点皮,摩托车前减震弯曲,前泥瓦破裂。因天黑,看不出还有哪儿受损。想私了,向他要500元,他不肯。遂联系交警,交警察看现场,拍了照。收走了他和我的驾照。对出租司机说:“你应该让直行。你们商量咋办。”说完扬长而去。最后赔了400元。
当晚把摩托车推入一修理部。第二天也怪我性急,让人到交警队要回驾照,违章司机也去了。不想摩托车修理部来电话说,车的大架也受损了。我赶紧到交警队交涉,交警说:“你们已私了,证件都发还了。要重新处理,得你说服出租司机来这里。”这次失误,出租司机由被动变为主动,我只能答应他返还400元,交罚款100元。结果启动车辆保险程序后,因事故责任判定出租司机全责,他不知从哪儿弄来一张修车费450元的发票,我保的保险公司不理赔(因对方全责),最后为尽快了解此事,为了从他保的保险公司拿到1600元理赔金,不得已自己赔了他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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