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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接到北京市交管局一个什么部门的电话(没听清什么部门),跟我说现在刚刚出台一个政策,京A牌照摩托车丢失的车主,如果报案一年以上,车子仍未找到的话,可以去交管部门补办牌照,但是必须签订承诺保证原车找到后把原车转卖到外地。
说是由于我今年前几个月给市长信箱发的LZ的信件,所以给我的回复,但是他又说,虽然现在政策已经有了,但是由于系统还没做出相应的改造,因此还不能去交管部门办理,能办理的具体时间未定,需要等系统改造完成后才能办理,让我继续关注交管局网站。
总结来说,就是政策有了,但是没法操作,所以不能具体办理,还得继续等,这是不是忽悠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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