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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19年04月26日16时49分在金科路翠柏路西约17米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代码: 17091), 1.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代码:17170),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代码:110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机动车
请在15日内到(地点:1、北片:龙东大道1920号,电话: 22041604; 2、南片:宣桥镇宣夏路526号,电话:22041607,时间:周一至周六8: 30--17: 00)接受处理
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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