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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北京市 2018-3-3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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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所谓的复议都是瞎扯淡,事故处理完了,一旦你签字,根本没有所谓的行政复议。我这个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是府右街大队,上级是红莲的那个交通队。府右街大队的交警到现场后,无法判断责任。通过红莲那边的交通队观看录像,认定的是双方同等责任。我当时也是有点气,根本就不想签字,结果那个交警说了好多好话,还骗我说这个可以去红莲的交通队复议更改。我心软了,就把字签了。结果现在很难再改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我想改这个责任认定,就要去红莲。红莲和府右街来回踢皮球,谁都不给我改责任的认定,今天跑了一天,最后都下班了,哪也找不着人了。所以今天最大的经验就是,如果你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持有异议,绝对不能签字,打死都不能签字。交警没办法了,就得和稀泥,往对方的身上多找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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