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3月31日发布《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http://222.216.5.218/jgxx/jttg/2019-03-31/123318.html
摘录部分条款: 三、城市快速路的通行,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设有主路和辅路的城市快速路,城市快速路的主路禁止行人和摩托车、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汽车列车、教练车、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的面包车(含2014年以前注册登记的符合面包车技术参数和结构特征的小型载客汽车)、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封闭式货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通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不在前述禁止通行范围内;
十、禁止摩托车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属于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十八、本通告中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外环高速公路”是指由S5101南宁外环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广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组成的高速公路环线;
(二)“绕城环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那马北互通立交桥)、原绕城高速南环(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费站)、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组成的道路环线;
(三)“快速环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及连接以上各道路的各立交桥组成的城市快速路环线;
(四)“本市区籍”,是指车辆登记地为南宁市(不含武鸣区及市辖各县),且登记住址为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
十九、本通告内各道路环线、数量相关的“以内”、“以外”、“以上”、“低于”的表述,除有特别说明的,均不包含本道路(路段)、本数量。
二十一、本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14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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