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论坛

搜索
查看: 102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点赞北京女摩友开车在山东高速收费站的故事,是荒唐之举

[复制链接]

状态   [当前离线]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4 1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人妄顾自身安全和法盲的典型,不知道论坛里的车友佩服的是什么。
如果说上海的网约车新政还有立法主体的不合格的嫌疑,那山东的这部立法就是如假包换的合格法律且是良法。
1. 法理学中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是基础知识。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就是典型的特殊法。
2. 既然上位法中没有禁止也没有允许,是一个开放性的法条,可以交由下级地方兹有裁量。
那么山东的条例是人大通过的,且并没有与上位法相冲突,同样也没违背信赖保护原则的,就是在山东境内有效力的法律。

综上山东的法律就是合格的法律就应该被遵守。这女的以为攥着尚方宝剑,其实法盲一个,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点屁用都没有。
我没有统计过,但我所知道的省有立法都不让摩托车上高速。

本案摩托车走上高速不但违法,因为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产生人员伤亡,所以她还枉顾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一点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她。
论坛里就不要跟风了赞了,这样的行为不可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沙发
发表于 福建省 2016-11-24 13:54 | 只看该作者
革命总是要流血的,我支持她的做法。

希望交通法早日修改。

摩托车上高速就会出事,就会死人,这是什么狗屁理论。

难道现在高速公路上只有汽车就不死人吗?

国外高速公路上有摩托车行驶,怎么没有看到摩托车手一上高速就死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板凳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11-24 15:18 | 只看该作者
不知LZ阁下是哪位,嘴皮一张两腿一趴很轻松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地板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4 15:21 |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傻逼出现了 还开个新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4 16:34 | 只看该作者
楼猪病的不轻,该吃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4 22: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猪病的不轻,该吃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1:32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不想赞的  看见楼猪这样 一说   我果断出来赞一个女骑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8#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1:35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不想赞的  看见楼猪这样 一说   我果断出来赞一个女骑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1:38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不想赞的  看见楼猪这样 一说   我果断出来赞一个女骑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1:44 | 只看该作者
车子一横拦着后面的车,对着警察的脸拿着交通法说我可以上高速!时速不超80就行!

然后自己实习期驾照上去开到119

这不是傻逼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1:50 | 只看该作者
等哪天山东人大一致通过独立的决议,恳请楼主再来舌战群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2:12 | 只看该作者
法无优劣之分,人有善恶之念, 助纣为虐必有天谴。LZ有病该寻良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3#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2:25 | 只看该作者
“因为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产生人员伤亡,所以她还枉顾他人的生命安全”——中国实行的是有罪论?鉴定楼主法盲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2:37 | 只看该作者
赶紧起诉
如果山东检察院不起诉,楼主就去告他们不作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3:15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不想赞的  看见楼猪这样 一说   我果断出来赞一个女骑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3:24 | 只看该作者
上不上高速是我自己的问题,看我心情。国家法律允许上你不让我上,你就是剥夺我的权利,我就偏要上。楼主就是猪圈里待宰的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3:38 | 只看该作者
轩辕小珂 发表于 2016-11-25 11:28
酒驾入刑的理由是什么?就是因为大部分酒驾的人更容易发生事故,所以哪些越喝酒越精神的也不让开了。

...

简单回复:混淆概念、因咽废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8#
发表于 广东省 2016-11-25 03:39 | 只看该作者
heroshcn 发表于 2016-11-25 11:38
简单回复:混淆概念、因咽废食

因噎废食不对,暴饮暴食就对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1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3:53 | 只看该作者
千万不要掰扯法律条款我们考的比这恶心多了 我大致看了看 有几个问题你说错了 我不清楚你说的山东什么法 但是地方性法规条例是由省级、较大市级人大管的 中华人共和国交通法等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管的 不能因为都有人大你就觉得是一家 第二如果山东什么法是针对机动车行驶范围的那才叫特殊法 不是地方上定的交通管理条例就叫特殊法 条例根本称不上法 不同机关指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同一机关制定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2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11-25 03:57 | 只看该作者
买车保险、车船税、购置税、增值税都按全款交的,买完开出去要限行了,这是什么法,狗屁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新帖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摩托迷网

GMT, 2025-10-7 00:1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