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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人权过后对待惯犯小偷太仁慈了,实际就是在纵容鼓励他们犯罪,纵容鼓励他们危害社会,纵容鼓励危害人民。仁慈感化不能够一而再,再而三,还是要让累教不改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人们的愤怒------见过有一死不悔改的小偷有一次被失主打断了腿,驾着拐杖从良了一年多,比法律都管用。
粗略估计他365天里至少工作340天,每天平均偷盗2家,每家平均损失2000元,340*2*2000=? 销赃打5折,犯罪所得都有50多万,如此诱人,“工作”如此轻松-----即使被抓到,打不得,饿不得,还得把他养好,所谓的”人权“嘛!养好了又重操旧业。违法成本却如此之低,怪不得犯罪事业如此红红火火,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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