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这就看法律怎么界定了,合法的界定未必合理。不带头盔,京B进4环,虽然看似跟本次事故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如果楼主遵守规则,那显然不会在这个地方被撞,显然楼主违章在被撞这件事上是有因果关系的。这件事显然责任双方都是有过失的,就类似行人进入高速一样,被撞了行人当然有责任,不可能机动车负全责。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应该会在责任界定上进行讨论,这就看法律规定及对相关规定的解读了。
看见上面有人说,京B进四环就该往死撞也不负责?从汽车和摩托车角度说,摩托相对弱势,法律上应该给予适当保护,但也要有限度,摩托车一方如果有过失,并且过失和事故有关,我也不赞成摩托车免责,否则等于鼓励摩托车继续违章,那么纵容的结果有可能是更多违章摩托被撞。如果对方恶意撞人那性质就不同了,如果对方恶意撞人,事情本质就是故意伤害或杀人了。那么就这件事来说,汽车是故意撞人的吗?显然不是。
咱们虽然都是摩友,但北京摩友大多也都开四轮,当你开四轮的时候遇到摩托车违章,你又是什么心态?如果你今天骑摩托被人撞了,下个月你开车又撞了摩托,请问从公平角度你又希望怎样解决?不要说你开车撞摩托就希望你无责,你骑摩托被撞就希望汽车全责。
再说个题外话,去年我开汽车,在小区里右转,被一辆直行车撞了,交警判我全责,这在交规里也是这样定的,无可厚非。但是说实在的,直行那辆车明明是有时间和空间刹车或躲避的,说是无意也真是勉强,可是就算对方故意又怎样?双方素不相识,从这个角度当然谈不上故意。但是对方临时起意故意要撞上去(甭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路怒还是别的),这在当时也是故意,这又怎么算?
拿我自己来说好了,我开车基本上是守规矩的,所以特别讨厌开车不规矩的人,有时候碰上极端情况真想撞上去(在对方全责的路况下),想教训对方一下,可是始终没这么做,也希望将来不必这么做。
总结:各自遵守规矩,犯错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法律从制定和执行层面更多反映真实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