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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通行规定更新时间:2014-6-23 来源:驾驶员试题网 阅读次数:
一、安全通行的基本原则
1.右侧通行的原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的习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即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不得逆向行驶。
2.各行其道原则
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行驶车道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如图2-2所示。在没有划道路中心线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如图2-3所示。
《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道的通行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①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如图2-4所示。
②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③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④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⑤慢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如图2-5所示。
⑥变更车道行驶。所谓变更车道行驶,是指车辆在直行、转弯、变更车道、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需要驶人其他车道。此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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