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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4-5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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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
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这种规定,对于广大出行的老百姓而言来说,肯定是一个良好健康的引导,尊重生命。
禁行线路包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通告,确定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10条大街分别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下图标注示意图,请广大电动摩托自行车朋友们,互相转告!
电动二轮车违规上路罚款20元
对该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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