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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重机大男孩 at 2014-1-14 21:49:
非常受用,谢谢你的见解。
我们力争依法维权,没有出现冲、闯关卡的现象,更谈不上违法被罚,那份交警宣传材料之所以罗列出来,我只是想通过那句: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载人处罚200元。可以很容易推导出摩 ...
呵呵,可能我没有说明白,让你误会了。
首先,如果你们当地没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那你就应当享有路权,就不应当受到处罚。
其次,依据交警队的宣传资料,摩托在高速公里载入处罚200元,不应当反推为“不载人就不处罚”。如果有人以此条限制你在高速公里上行驶的路权,你申辩的逻辑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1、该《宣传材料》上无交警部门作为印章,因此无法证明系由交警部门印制的。
如果交警部门认为该材料系其出具时,应当向你出具《宣传材料》原件,然后是第二步。
2、请告知《宣传材料》中关于处罚的法律依据。
《宣传材料》不得作为处罚依据,交警部门必须告知其处罚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注意,只限于法律(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颁发)和地方性法规(你们省应当只有省和省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
注意,上述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其他政府文件是不能创设的。交警提供的依据没有在上述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
3、如果交警确实指出你们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有相关规定,且其是依据地方性法规进行处罚的(我不了解你们当地的法规,但是从你提供的资料中没有发现有对此类情形罚款的规定),你要注意,处罚情形仅限“高速骑摩托车”并“载人”才是违法的情形,因此你未载入,不应当受到处罚。
禁摩从法理层面讲是《道交法》与《行政许可法》打架,本来《行政许可法》是占理的、应该能打赢(摩托车合法取得路权后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合法驾驶),但是《道交法》仗着自己是特别法,加上有关部门拉偏架(滥用《道交法》),反而把《行政许可法》给打败了。《行政许可法》也窝囊,不去积极找家长评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释法),反而认栽,所以形成了现在的局面......
呵呵,最后一段说笑而已#13#
补充一点,如果当地没有规定摩托禁止上高速,高速管理局就无权拒绝你上高速。原因是:你合法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本质上是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签订了一项服务合同。由于高速公路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因此依据《民法通则》具备法定强制缔约义务,即只要你合法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使,他就必须让你行使。
这个道理与坐公交、乘出租一样,只要你合法上车,他们不得拒载。
[ Last edited by sxbjmz on 2014-1-14 at 23: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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