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了,版主态度很诚恳 |
1.鉴于双方主角在本帖中相互回应, 本人不会再对相关回应作出评论,包括版主今天发给我的消息。 2.鉴于版主已在自己帖子里的普南路段进行了大量的图文删节及修改,再讨论线路问题已没有必要了,本人将对此贴之后的回复不再回应。 3.1000人有1000个观点,我的观点是可以借鉴,但不能盲从,你必须学会思考。 最后祝各位新年快乐,尽情享受自己喜欢的快乐,无论是那一种快乐。 |
Originally posted by qq281041903 at 2016-1-8 12:38: 不管你说的是谁 但这件事情本身需要引起大家的警醒 当然 那些知情者也可以保持沉默 但指出来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如果你不在乎 可以忽略此帖 |
遇到个钻牛角尖的、 |
再次感谢AG和其他一起探讨的朋友 我们只还原事情真相 没有有些跟贴网友想的那么复杂 大家一起探讨线路其实还是很开心的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发帖人已经说明原因,并且真诚致歉,就没有必要再相争不休了,都是喜爱摩旅的汉子,拿些豪情出来吧! |
Originally posted by ag1965 at 2016-1-7 23:29: 兄弟你好: 首先谢谢你帮我指出错误所在,好让我及时删除照片以免以后再误导别人。我知道你担心的是你朋友按照我的路线去走了会有危险,这点请你放心,我的帖子最后那个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我之后又去过一次,成功穿越了,只要找到钢桥过河左转就一直有一条很明显的车辙印通向冰川,很好找。其实我第一次去也是找到冰川了的,只不过走错了路,没有走常规路线而已,返回的时候迷路了。高海拔穿越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不过这个冰川是实实在在的存在,虽然没有照片上那么壮美,但还是值得一去的,借用了别人的照片是我的错,我真不知道这几张照片是其他地方,虽然我两次看到的冰川都和这不一样,但我也没有怀疑过,我始终认为自己站的角度或者位置不一样,所以还打算第三次去,不然的话我不会发到帖子里。但我的经历和感受绝对是真实的,用心去写的,绝对没有胡编滥造。如果你朋友真要去,我会毫不保留地给她尽可能地说清楚路线信息。当然帖子只是一种路上感受的分享,肯定不能作为任何标准依据。包括我看了别人帖子第一次去冰川迷路差点丢了命,我回来也没有怪那个人,只怪自己攻略做的不够,潜心研究第二次去才成功穿越的。但如果我的这个帖子给大家造成了不便,我会请管理员删除全贴。 在这里,兄台你骂也骂了,我也站出来向大家道歉了,事情能不能就这么消停了,我不想看到论坛因为我的事情产生更多的口水战,因为论坛是大家分享摩旅的地方。如果可以,我们完全还可以成为朋友,我会为这次的失误吸取教训,以后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这样不是比骂架更好吗。言尽于此了,请兄台考虑到整个论坛,高抬贵手。谢谢! |
逮着蛤蟆非得撰出团粉??? |
Originally posted by ag1965 at 2016-1-7 17:50: 谢谢楼主。 |
看了不参与讨论,每个人自己去理解。 |
我说一句哈,大家以后如果要参照别个跑过的路线,最好是先问清楚路线,路况,环境与补给。其它的我不发表任何意见……(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torfans.com.cn/) |
@金陵浪人 每个人多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来看待问题,你可以认为版主是真诚的道歉,而我缺不这样认为,至于版主是否会再犯错,我无法断定。 @酒城吾哥 你知道那里的生存环境吗? 和生命过不去,你认为是件小事? @水中月 您想表达的意思是? @减速过弯 #70# 只是博主臆想出来的线路又很大的危险性,所以语气不好听了 抱歉 [ Last edited by ag1965 on 2016-1-8 at 00:06 ] |
Originally posted by ag1965 at 2016-1-7 23:42: #70# 论坛是大家讨论的地方, 可以发表各自不同见解, 只是要注意说话的方式。 本人还是有做错的地方, 例如2009年无牌无证骑摩托, 而且还花了50元买了块车牌挂在自己的助力车上#25#。 |
楼上的 你也是摩友 应该能想到参考一条错误路线的代价吧 版主为了博得大家的掌声竟然敢凭空想象 |
Originally posted by ag1965 at 2016-1-7 23:29: 楼主,难道你去了的吗? |
Originally posted by ag1965 at 2016-1-7 23:29: 我没到过5000m、但我摩旅过!有什么过不去的,用这样一种方式表达?小周老师没见过面、帖子见识过,他的道歉真诚·坦荡。是值得原谅的!还要求他什么呢?你说是吗… |
Originally posted by ag1965 at 2016-1-7 23:38: 版主是有错的,但他已经认错,故点赞!我想以后版主不会再出这种错了! [ Last edited by 金陵浪人 on 2016-1-7 at 23: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