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骑行侠摩托销售公司黄宏为何喜欢打订购川崎哈雷牌欺诈 2015年 10月14日杜先生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川骑Z259SL摩托车一辆,即付3.1万元给该司;交车期限早过,该司至今不交车不退款,已起诉。 2015年 7月唐先生到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一辆哈雷2015(1200CUSTOM)大排量摩托车。因该司业务主管田某佩承诺购车帮车上牌,故唐先生当场即在该司POS机刷卡支付订购车款142,700元,并签订由该司提供的格式《车辆销售合同》,田某佩开具《收据》收据给唐先生。交车期满,该司未依约交车。虽经唐先生屡屡催讨,至今,该司法定代表人黄宏一骗再骗复称:“钱我已汇到哈雷戴维森广州购车去了!” 经查,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POS机收款户头为“南宁市佳瓷建材经营部”,而该部已注销;该司至今未提供该司给“哈雷戴维森广州”汇款订购车款证据。 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川崎、哈雷摩托车销售为何情有独钟: 1、该司法定代表人与川崎、哈雷摩托车中国官网有资源。 2、该司的格式《车辆销售合同》属霸王条款,第四款约定:如购车方不按期交款,按日3%缴纳滞纳金,20日不交则不退回本金。而其不按期交车,则无责任,并无限期退回购车款。该霸王条款是该司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 3、合同不盖公司印章,客户起诉时只能起诉主办人田丛佩,而田某名下无房产,客户将无法申请法院执行。 4、即使东方事发,消费者无条件找川崎、哈雷摩托车理论。 5、等待消费者发现该司打川崎、哈雷摩托车代理牌欺诈后,起诉到法院至执行完毕。从你订购车之日至执行完毕早过一、两年时间;此时,该司相关责任人也许已卷款跑路了。
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宏,地 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 址:南宁青秀区蓉茉大道 公司格式《车辆销售合同》 76号润和谷2号楼1层B9号商铺
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田某佩 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将购车款汇到“南宁市佳瓷建 材经营部”,未给“哈雷戴维森广州”汇款订购车款。 开具收到142800元购车款的《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