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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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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摩托车抓到个闯红灯的,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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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发表于 重庆市 2018-6-17 01: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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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发表于 江苏省 2018-6-14 13: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这个社会,一声叹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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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14 07:31 | 只看该作者
请求调取路上监控,同时先去该警察的所在管辖交通队的负责人报告,如果有包庇行为一层一层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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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发表于 湖北省 2018-6-14 04: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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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发表于 云南省 2018-6-11 14: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当前社会就需要楼主这样正直,敢于认真的人,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推进法制社会,给你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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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9 00: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威武,楼主做的好!!!主要是楼主还是比较懂法的!知道法律的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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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发表于 浙江省 2018-6-9 00: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些官老爷就需要你这样的去整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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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6-6 13:00 | 只看该作者
特别观察员 发表于 2018-6-6 20:35
楼主的行为才叫法治!

拉倒吧 哎

有枪就有法

老毛说过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美帝轰炸机又来飞了 中国敢打下来吗?不敢呀 只能抗议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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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发表于 河南省 2018-6-6 12:35 | 只看该作者
白相 发表于 2018-2-28 12:16
看不惯他们的“横”
而已

楼主的行为才叫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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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8-6-6 08: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这些人敢无所估计是因为像楼主这种较真儿的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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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发表于 四川省 2018-6-3 14:51 | 只看该作者
干的漂亮!你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成都人民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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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4-4 05: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可以联系媒体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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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4-4 05: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感动!如果你的描述全部为真,同样作为公职人员的我顶你!这样的警察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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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4-3 02:09 | 只看该作者
yyyhhh111 发表于 2018-4-1 07:14
有没有执行公务需要对方举证的,建议LZ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这次用车的情况,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

非常感谢。楼主会考虑向法庭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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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4-3 02:05 | 只看该作者
yyyhhh111 发表于 2018-4-1 07:08
就他的扣钥匙行为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最好通过法院

是的。楼主对徐俊闯红灯被抓住后的一系列无法无天作为是不能原谅的,这是人的底线问题,这个似乎已经超越了他的职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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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发表于 江西省 2018-4-2 15:40 | 只看该作者
毛主席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中国人最缺认真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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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4-2 07:57 | 只看该作者
sanyechi 发表于 2018-2-28 17:47
打蛇打七寸,好样的。

小蛇表示还没有长到七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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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4-2 02:31 | 只看该作者
特别观察员 发表于 2018-3-26 23:18
公安部令《警车管理规定》系《立法法》《行政诉讼法》中的国务院部门规章,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

...

一手拿法律,一手拿红旗  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法律将其以行政复议和诉讼实体化了,国家是希望你通过规范渠道反映情况,而不是在执法现场批评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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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4-2 02:22 | 只看该作者
yyyhhh111 发表于 2018-4-1 07:18
使用警灯是指把警灯放在车顶就算使用,还是指需要通电,一闪一闪的才算使用?

我在说应当和可以的区别,你怎么扯到警灯上去了,中国语言博大精深,知道刑修八为何将重大立功原本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改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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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8-4-2 02:18 | 只看该作者
yyyhhh111 发表于 2018-4-1 07:14
有没有执行公务需要对方举证的,建议LZ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这次用车的情况,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

一知半解了,学了点政府信息公开皮毛,你却不知公安机关虽说属于行政机关但其兼具刑事侦查和行政管理两大职能,而政府信息公开仅仅针对行政机关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于刑事侦查过程包括用车,属于国家秘密是不予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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