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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伤害和损失,仍然没有任何后悔和自省,
这个态度才是事故根源.
对,对方一万个错,先枪毙她,逆行杀千刀,枪毙一万次
我们就说自己,
是否能避免这个事故发生,
或者在未来,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比如会车变道减速?比如观察更到位?比如更谨慎?比如穿好护具?
高速公路60算很慢,算行驶速度下限,
普通街道或者有路况,路口,拥堵路段,视线不明,会车,40就很快了。
安全培训上常说,每一次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前,一定会有100次警告性的事故症候。
我们不能约束别人,我们也没有执法权,
我们只能多检讨自己,不让自己再次陷入这种境地,无论谁的过错。
身体不受伤,不损失财物,自己不遭罪,家人不担心
马路上的事故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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