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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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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福建省 2017-6-2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制定此条规定,主要两点:1、摩托车车速不高。2、摩托车体积小,挤在汽车中间不易被发现。
以往年代,大排摩车数量少,甚至被禁止上牌。存在偏见。
以往年代,很多道路没划分车道。如果,摩托车和汽车按各自车道行驶,就不存在危险。
现今年代,建议修改为:在未划分车道的道路,摩托车靠右侧行驶。在分划2条以上车道,遵循低速车辆右侧车道行驶原则。三轮及以上车辆与二轮摩托车禁止同车道并行。一方靠道路右侧停车时,一方可确认安全减速通过。转弯或直行时,摩托车应提前变道。机动车驾驶员不得对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做出不适当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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