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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关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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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为了维护北京的骑行环境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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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4: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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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4:02 | 只看该作者
帮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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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辽宁省 2017-2-20 05:36 | 只看该作者
老实说,并不赞成楼主做的这事儿。净化骑行环境是交警该做的事情,不是市民该做的。你没有执法权,你无权把人家控制住。这也就是你遇到的人是个善茬,你要真遇到个不要命的,自己的人生安全都有影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下回你还是拍个照打电话报警尽到自己市民应尽的义务就好。Vegilante这种工作还是交给绿箭侠这种技能比较强的人来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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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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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6:21 | 只看该作者
89飞虎队 发表于 2017-2-20 09:56
没事闲的,给外国人通风报信,摩界汉奸

呵呵 当假牌没牌撞人逃逸后 你又发现 被撞的人偏偏是你家人 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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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6:29 | 只看该作者
NB!楼主和套牌的都挺牛的,套个牌去正义路转悠。呵呵,够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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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6:44 | 只看该作者
淡淡de忧伤 发表于 2017-2-20 13:36
老实说,并不赞成楼主做的这事儿。净化骑行环境是交警该做的事情,不是市民该做的。你没有执法权,你无权把 ...

这话不能这么说 楼主这么做是尽到了一个公民应有的义务 市民确实是没有执法权 但遇到违法事件 公民出来见义勇为也无可厚非 楼主的做法更直接 更有效 如果实在不理解我给你举两个例子:1.一个护校未毕业的小护士 外出游玩时遇到一起车祸 有人受伤 需要紧急包扎 这种情况下 难道就因为她没有从业资格证 所以放弃伸出援手么?
2.一个30岁左右的上班族 加班到夜里12点 回家的路上 碰到一起抢劫单身女的事件 此时 一名男子正在殴打一名女子 请问你是只报警 还是去制止?
你有句话说的没错 就是楼主这样做有可能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但很多情况 你报警过后 警察来了也无能为力 比如上面的两个例子 如果都按照你所说 等警察或者救护车来 那80%会造成更坏的后果 楼主能在这个时候站出来 没毛病 假牌套牌这类车辆 在路上 无时无刻都是风险 绝对是不能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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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辽宁省 2017-2-20 07:55 | 只看该作者
骑着龟王装电动 发表于 2017-2-20 14:44
这话不能这么说 楼主这么做是尽到了一个公民应有的义务 市民确实是没有执法权 但遇到违法事件 公民出来见 ...

就你举得这个例子和楼主这个事情本身是有区别的。第一个例子需要紧急包扎是因为不做应急包扎可能有人员伤亡,而且人家是这个专业,当然如果你包扎方式不对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你还要负法律责任。但是楼主不是交警专业,也不是打手。强行控制别人本身就构成了违法,这是人家被你控制了没说啥,如果这人拿根棍子把楼主打了,就是活该的。你限制别人人生自由,人家打你是正当防卫。第二个例子殴打女子,如果不至于把那女的打死,你作为一个市民要做的就是报警。当然可能你觉得身为男人你有责任应该去制止,这是你的选择。不过如果打人者随身就带着武器,一刀把你扎死了,算谁的?你也有老有小,你这种冲动的行为很可能给你自己的家庭带来灭顶之灾。你对自己家人的责任在哪里?楼主想维护社会安定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做法欠妥,用一个违法行为去阻止另一个违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想法都去维护正义,那这个社会就乱了。所以我觉得作为第三者,不要怂恿任何人去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所谓的“正义”的举动。社会不公平,不文明的行为多了去了。你管不过来。你为了净化骑行环境把人家给举报了,你有没有想过也许骑车的就是个送快递讨生活的,你把人车缴获了,可能人家一家子要饿死呢?或者有人饿的不行去打劫呢?可能你为了自己骑车舒服的一个正义举动,害人家一个家庭妻离子散呢?事情没落到自己的头上,不要随便做判断,会害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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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8: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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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8:21 | 只看该作者
告密是极其恶劣的品质,比三无还要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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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9:10 | 只看该作者
摩海无涯苦作舟 发表于 2017-2-19 15:32
你应该电话录音,然后告诉警察,如果不作为,会告知12345

厉害, 这也是一招。警察还有脸问是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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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09:44 | 只看该作者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对楼主的行为,不支持,不赞成,不认可

武汉砍头新闻,建议楼主好好看看。  为了一块钱,把人头都砍下来,丢到垃圾桶,吓死我了,现代人戾气太重,说不定那天就爆发了。

人家跟你无冤无仇     你把人整进拘留所,扣车,罚款,拘留。   

楼主这行为   损人不利已        说的好听是净化骑行环境。


骑行环境 最大的害是    禁摩令            请问能把这净化掉吗?


如果不能,那么抽刀不要向更弱者。  

  言尽于此~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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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11: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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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12:17 | 只看该作者
几颗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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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浙江省 2017-2-20 13: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赞同楼主,好多假牌子闯红灯瞎几把骑的出了事人都找不到。别拿送外卖的说事,我也送过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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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18:0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楼主所谓的控制  是怎么样的控制         如果是人身控制   楼主可能涉嫌到触犯刑法了     可不是民法!! 民法人不告官不究,刑法可拉你出去公诉你的!(不知道我要不要举报,毕竟楼主自己承认了控制他人的犯罪事实并在网络上自认进行了控制他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非法拘禁是没有时间的。    只要实施了控制    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构成非法拘禁罪了    轻的话是3个月到半年,超过24小时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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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23: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lz也就是在北京,这要是在武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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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23: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公民有制止和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只是要注意保护自己,以免犯罪份子狗急跳墙,还要开记录仪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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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0 23: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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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1 00: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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